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
發布機構: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發布日期:2015年4月10日
各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
2015年4月5日,東部新城門戶區北區1#、2#-1、2#-2地塊(Ⅱ標段)發生一起施工吊籃墜落事故,事故具體原因尚在調查中。該起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市區部分建設項目對安全生產管理極不重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責任還未真正落到實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夠全面深入,對工具式腳手架和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管理還不到位。為認真吸取該起生產安全事故的教訓,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決定立即開展市區吊籃施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市區使用施工吊籃進行施工作業的在建工程
二、整治重點
根據《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和《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號)的相關規定要求,重點檢查以下事項:
?。ㄒ唬┑趸@租賃單位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二)吊籃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三)吊籃安裝拆卸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ㄋ模┦┕さ趸@的安拆、移位活動是否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安拆作業前是否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了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按照安裝(拆卸)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五)安裝后是否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檢測合格后是否組織相關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出租單位)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首次安裝檢測和驗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裝移位的是否進行吊籃安全技術綜合驗收;
?。┏呦尬谎b置是否做到齊全有效,安全鎖扣是否做到在標定時限內;
(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采用高處作業吊籃的,是否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方案并經專家論證;
?。ò耍┑趸@操作升降人員是否經培訓合格;
?。ň牛┦褂米鳂I前,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十)使用過程中,所有作業人員是否佩帶安全帶,并鎖扣在獨立設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繩;人員進出吊籃是否做到從地面進出,是否做到不將吊籃作為裝載貨物運輸使用;在鋼結構施焊過程中,是否做到不將電焊設備搭掛在吊籃中,是否做到對吊籃動力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
?。ㄊ唬┦褂脝挝皇欠衽c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ㄊ┌惭b單位或租賃單位專業人員是否對吊籃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前,作業人員是否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
(十三)吊籃在搭設施工開始前和拆除施工完畢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書面告知市安質總站。
三、整治時間和方式
本次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期30天,采取企業全面自查自糾和監管部門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糾。專項行動期間,市區在建工程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及有關單位對施工現場施工吊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如一時無法整改的必須暫停施工,并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所有利用吊籃施工的在建工程必須于2015年4月25日將《建筑施工吊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表》(見附件)報我站相關監督科室。
?。ǘ┤姹O督抽查。專項行動期間,我站將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所有利用施工吊籃施工的在建工程進行一次拉網式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凡是發現企業未對項目進行全數排查的,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并信用扣分;發現企業自查自糾不認真,現場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一律實施行政處罰、重點監管;對于因現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執行的,一律報市住建委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四、工作要求
?。ㄒ唬└鹘ㄔO、施工、監理企業及工程項目部要充分認識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開展此次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必須立即行動起來,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確保取得實效。
(二)要嚴格落實市住建委關于“有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即無論在哪個時間段施工作業,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清晨、中午、夜間等時間段,必須在施工前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在作業中必須有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理,切實杜絕“有施工作業無安全管理”的現象。
(三)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明確事故發生后的項目部應急電話號碼,并告知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每一個施工人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應及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按要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及時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我站將對項目部應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附件:建筑施工吊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表
2015年4月5日,東部新城門戶區北區1#、2#-1、2#-2地塊(Ⅱ標段)發生一起施工吊籃墜落事故,事故具體原因尚在調查中。該起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市區部分建設項目對安全生產管理極不重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責任還未真正落到實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夠全面深入,對工具式腳手架和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管理還不到位。為認真吸取該起生產安全事故的教訓,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決定立即開展市區吊籃施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市區使用施工吊籃進行施工作業的在建工程
二、整治重點
根據《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和《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號)的相關規定要求,重點檢查以下事項:
?。ㄒ唬┑趸@租賃單位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二)吊籃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三)吊籃安裝拆卸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ㄋ模┦┕さ趸@的安拆、移位活動是否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安拆作業前是否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了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按照安裝(拆卸)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五)安裝后是否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檢測合格后是否組織相關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出租單位)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首次安裝檢測和驗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裝移位的是否進行吊籃安全技術綜合驗收;
?。┏呦尬谎b置是否做到齊全有效,安全鎖扣是否做到在標定時限內;
(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采用高處作業吊籃的,是否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方案并經專家論證;
?。ò耍┑趸@操作升降人員是否經培訓合格;
?。ň牛┦褂米鳂I前,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十)使用過程中,所有作業人員是否佩帶安全帶,并鎖扣在獨立設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繩;人員進出吊籃是否做到從地面進出,是否做到不將吊籃作為裝載貨物運輸使用;在鋼結構施焊過程中,是否做到不將電焊設備搭掛在吊籃中,是否做到對吊籃動力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
?。ㄊ唬┦褂脝挝皇欠衽c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ㄊ┌惭b單位或租賃單位專業人員是否對吊籃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前,作業人員是否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
(十三)吊籃在搭設施工開始前和拆除施工完畢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書面告知市安質總站。
三、整治時間和方式
本次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期30天,采取企業全面自查自糾和監管部門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糾。專項行動期間,市區在建工程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及有關單位對施工現場施工吊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如一時無法整改的必須暫停施工,并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所有利用吊籃施工的在建工程必須于2015年4月25日將《建筑施工吊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表》(見附件)報我站相關監督科室。
?。ǘ┤姹O督抽查。專項行動期間,我站將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所有利用施工吊籃施工的在建工程進行一次拉網式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凡是發現企業未對項目進行全數排查的,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并信用扣分;發現企業自查自糾不認真,現場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一律實施行政處罰、重點監管;對于因現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執行的,一律報市住建委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四、工作要求
?。ㄒ唬└鹘ㄔO、施工、監理企業及工程項目部要充分認識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開展此次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必須立即行動起來,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確保取得實效。
(二)要嚴格落實市住建委關于“有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即無論在哪個時間段施工作業,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清晨、中午、夜間等時間段,必須在施工前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在作業中必須有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理,切實杜絕“有施工作業無安全管理”的現象。
(三)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明確事故發生后的項目部應急電話號碼,并告知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每一個施工人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應及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按要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及時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我站將對項目部應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附件:建筑施工吊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