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招協〔2015〕11號
各有關會員單位:
為在全市建設監理行業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樹立行業優秀形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評選辦法》和《寧波市先進進甬監理企業評選辦法》(市監招協〔2014〕15號印發,以下統稱《評選辦法》),決定開展2014年度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優秀監理工程師、優秀監理員和先進進甬監理企業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辦法》中的“近兩年”系指2013-2014年。
(二)《評選辦法》中的工程獲得“地市級以上獎項”和“縣級以上獎項”按照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審核通過的獎項認定。“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和“寧波市先進進甬監理企業”申報表對應的《近兩年獲地市級以上獎工程項目》和《近兩年在甬獲地市級以上獎工程項目》,只需在表中按實填寫有關內容,不需提供獲獎證明材料。
(三)同一獲獎項目限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均不超過一名。
(四)企業近兩年的業績證明材料需能反映項目開竣工時間、規模(等級)、竣工驗收結論等基本情況,提供的業績數量只需達到評選條件要求的最小值。
(五)對“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評選實行量化分值評價,按申報企業總分高低排序供評審參考。各項評價指標和分值詳見《2014年度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評價指標及分值表》(附件1)。
(六)為進一步鼓勵我市監理企業“走出去”發展,本次“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評選特設3個名額(總名額不變),在滿足《評選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下,優先以2014年承接市外和省外工程監理合同額指標單獨考評。范圍限在被寧波市住建委評為2014年度寧波市建筑行業“走出去”發展先進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名單內。
(七)申報“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的,除提供《評選辦法》明確的材料外,還應根據實際具備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除工程監理資質外的其他工程咨詢服務類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對)。
2、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對)。
3、企業工商“守合同重信用”等級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對)。
4、企業2014年簽訂的項目管理合同復印件(原件核對)和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復印件。
5、企業2014年在本協會、省監理協會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刊發表的論文、簡訊,以及在其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的與本行業相關的論文復印件(原件核對)。
6、企業2014年主持或參與編寫的與本行業相關的教材、著作、標準等主要頁面復印件(原件核對)。
7、企業2014年承擔的與本行業相關的課題立項文件或結題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核對)。
8、企業網站網址及主頁截屏圖片。
9、企業開發并應用的辦公自動化系統(OA)主要頁面截屏圖片。
10、企業開發并應用的工程項目管理軟件主要頁面截屏圖片。
11、獲“2014年度寧波市建筑行業‘走出去’發展先進企業”的,還需提供《2014年承接市外工程監理項目匯總表》(附件2)和各項目監理合同復印件(原件核對);監理合同未經當地管理部門備案的,另需提供經當地管理部門備案的監理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原件核對)或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八)《評選辦法》及申報表電子文稿請上本協會網站下載(網址:www.nbjl.org)。
(九)申報資料應按順序排列并編寫目錄,使用A4紙裝訂,一式一份。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5年5月11日前按《評選辦法》規定的程序,將申報資料報送本協會秘書處行業發展部,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寧波市孝聞街66號6樓
聯系電話:0574-87242895
附件:1、《2014年度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評價指標及分值表》
2、《2014年承接市外工程監理項目匯總表》
3、《寧波市優秀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評選辦法》和《寧波市先進進甬監理企業評選辦法》(電子文稿)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