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市政公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檢查的通知
市政安質監〔2015〕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根據《寧波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甬建發〔2014〕227號)要求,現定于2015年12月14日起,我站將開展市政公用工程質量治理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二、檢查內容
1.企業和項目部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重點檢查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和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
2.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施工監理企業對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砂石、鋼筋等原材料堆放情況;高處作業、焊接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情況。
3.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及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施工、監理等方面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檢查時間安排
1.2015年12月1日--12月13日為自查自糾階段,各有關單位應當針對檢查內容對所有在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
2.2015年12月14日--12月25日為實施監督檢查階段,具體時間由我站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確認。
四、檢查工作安排
(一)檢查組采取“掃馬路”方式和從項目清單中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受檢工程。
(二)檢查組采取現場聽取匯報,查閱施工、監理等相關資料及現場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式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三)檢查組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反饋意見,對于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監督文書并向有關部門提交執法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我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對所有在建市政公用工程進行全面自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資料。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