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關于做好高溫季節和臺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市政安質監〔2016〕29號
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高溫季節和臺汛期即將來臨,據各方預測,由于全球氣候影響,我市存在發生較大暴雨洪澇災害的可能性,加上持續高溫天氣對露天作業的市政公用行業(軌道交通工程)生產安全帶來極大影響,為克服季節性不利因素的影響,嚴防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各類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高溫和臺汛期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關于加強“五一”節日期間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甬安委辦明電〔2016〕2號)和《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做好高溫季節和臺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6〕8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紅線意識
高溫季節和臺汛期是施工安全隱患事故的高發期,易引發現場工作人員中暑、高處墜落、火災、食物及有害氣體中毒、雷擊、觸電等各類事故。各參建單位要堅決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根據高溫和臺汛期特點和承建工程實際,有針對性制定相應防控方案(措施),并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個人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切實做好高溫季節和臺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點,嚴格措施落實
(一)合理組織施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采取“做兩頭,歇中間”的方法,高溫期間每天11:00-15:00禁止露天高溫作業,嚴禁高溫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嚴禁作業人員酒后作業。嚴格落實鋼箱梁、隧道、涵洞等有限空間區域的作業的相關制度,保持作業區域良好的通風和照明。在職工中開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涼、送精神福利”等活動,對在高溫條件下堅持作業的一線職工,責任單位必須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防暑藥品及清涼飲料,清涼飲料費等高溫勞動保護補貼必須按規定足額發放到位。切實改善作業環境,保護職工的身心健康。
(二)積極籌劃準備,落實防臺防汛措施
各參建單位應結合工程實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溝槽、基坑工程,特別是4m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應當按要求開挖排水溝、截水溝和設置擋水墻,同時加強對基坑及周邊環境的巡視檢查、儀器監測的頻率和數據分析工作,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監測單位應立即通知建設方及相關單位,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相關單位應及時處理并形成書面的處理意見。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疏通,保證排水通暢?;娱_挖的土方要及時外運清理,臨時堆土、泥漿池應當同基坑、沉井保持安全距離。臨近江河、低洼區域等重點防臺防汛項目應配置必要防汛設施,施工現場作業區、生活區和工作區的各項臨時設施要在臺風來臨前做好加固措施,遇強臺風,必須及時撤離作業人員至安全區域。
(三)規范施工管理,落實現場危險源安全措施
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在高溫和臺汛期間切實加強對危大工程、高處作業和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當有六級及以上風、濃霧和暴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和高支模系統的搭設與拆除,露天攀登、懸空和起重吊裝作業。保持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與周邊臨時設施的安全距離,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限位裝置的完好性,并在臺風來臨前做好加固措施。當臺風暴雨過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起重吊裝設備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相關人員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后方可作業。
(四)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
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的要求,對作業人員加強宣傳和教育,對施工現場臨時用房的各項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對滅火器的合理有效性和疏散通道的暢通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保持直立狀態,維持安全距離并采取相應的防曬措施。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焊接、切割、烘烤、加熱等動火作業點和易燃物品堆放點、宿舍等易引發火災區域必須配置合理有效的滅火器材。(1)撲救木材、腳手片等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泡沫和磷酸銨鹽干粉型滅火器。(2)撲救汽油、煤油、柴油和丙酮等燃燒的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和二氧化碳型滅火器。(3)撲救煤氣、天然氣、乙炔和氫氣等燃燒的火災應選用干粉和二氧化碳型滅火器。(4)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二氧化碳和干粉型滅火器。
(五)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落實防觸電、防雷安全措施
各參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的要求,加大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巡視檢查力度,保證用電系統達三級配電、三級保護,并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應定期檢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及影響范圍內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嚴禁電器設備超負荷運行,潮濕環境用電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加強對保護零線、工作零線、重復接地的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和施工升降機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屬結構應確保避雷措施完好有效。
(六)保障資金落實,強化教育培訓
各工程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撥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監督督促施工單位專款專用、落實文明施工各項管理措施。各參建單位應對項目管理和作業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成立民工學校,應配備電視機、書報、雜志等文體活動設施、用品。緊鄰河道、水庫、水池周邊區域施工的承建單位要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嚴禁作業人員下水游泳,防止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七)強化后勤服務工作,改善從業人員生活環境
改善民工宿舍住宿條件,做到清涼、通風、干凈和整潔,有條件的應當配備空調,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良好休息環境。工地食堂的衛生環境應良好且必須有衛生許可證,配備必要的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生活垃圾應裝入密閉式容器并及時清理,防止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強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各參建單位要結合“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高處作業專項整治”和“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活動,以“防地質災害、防洪、防坍塌、防中暑、防火災、防觸電、防雷擊、防中毒”等為要點,對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崗位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用電安全管理、消防設施、食品衛生安全、高溫季節作息時間、防暑降溫措施、防臺防汛等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對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危險要全面撐握、提前預防、徹底治理。對周邊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臨時宿營區、現場排水、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區域和部位,要加強巡視檢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強對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頂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強探測監控,強化防護措施。各監理單位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和頻次,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對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隱患的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我站報告。
四、落實值班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參建單位要根據高溫臺汛期特點,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領導帶班、防臺防汛值班和報告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一旦發生險情或事故,要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救治,做到組織領導有力,救援到位。遇險情及時上報我站,聯系人:胡再樂,聯系電話:0574-87071005,13957474776。
我站將對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高溫季節和臺汛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