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第三季度市政公用工程綜合監督檢查暨“質量月”活動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各科室:
9月26日、27日,我站對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進行了第三季度末安全質量、國慶節前及“質量月”活動情況綜合檢查。根據本次檢查情況并結合第三季度日常安全質量監督抽查、巡查以及平安護航G20等各類專項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季度共簽發安全停工整改通知書8份,質量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書2份,安全限期整改通知書56份,質量限期整改通知書32份,安全監督記錄單113份,質量監督記錄單142份。
從總體情況來看,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各參建單位高度重視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及時執行自查自糾任務,認真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基本實現了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兩書一牌”全面到位,“兩場聯動”基本實現,基本建設程序執行到位,典型質量通病得到有效抑制的良好局面。
(一)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
各參建單位能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相關要求,認真落實各項包括施工圍擋設置、出入車輛沖洗、現場揚塵控制等在內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執行有限空間作業五項規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稱“危大工程”)和現場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同時能夠落實防臺防汛各項措施,加強國慶期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質量管理
1.“質量月”活動開展情況
大部分參建單位高度重視“質量月”活動,能按照我站“質量月”活動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企業或項目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質量月”活動領導小組,精心制定“質量月”活動方案,積極開展各項活動,通過“質量月”各類活動的開展,在市政公用工程領域營造了濃厚的“質量月”氛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寧波通途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結合在建的重點大型橋梁工程特點舉辦工程超高性能混凝土新材料應用專題交流會;寧波市市政工程前期辦公室在寧波建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世紀大道快速路(東苑立交-百丈東路南)一期工程舉辦了立柱無支架施工現場觀摩會。
浙江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寧波市政工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能針對項目施工特點,在內部開展專項檢查、技術現場觀摩和專題研討會,取得較好的效果。
2.工程質量管理情況
大部分參建單位能按照現行各類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原則,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及各項質量管理制度與計劃,主要關鍵崗位人員履職到位,各類質量管理臺賬及時性、真實性較好,同時能夠按照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加強實體質量管控,做好原材料、實體檢測等不合格報告的閉合處理和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管理工作,工程質量總體處于受控狀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
1.個別項目對重要地下管線保護不到位。如:浙江滕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監理的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在進行排水管道施工時,未事先查明地下管線,擅自破除地下未明混凝土構筑物,造成軌道交通1號線櫻花主變進線電纜破損。
2.部分項目現場危險源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如:福明路(長壽路-興寧路)工程立交改造、寧波市老年體育活動中心遷建工程(室外工程)土方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針對性不強;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部分腳手架未設置連墻件和人員上下通道;新星路泵站工程沉井處腳手架使用前未經監理驗收且現場搭設的腳手架未按要求設置剪刀撐。
3.部分項目溝槽開挖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解放路-大慶南路(長春路-環城北路)綜合整治工程(海曙段)I標、望春安置房區間道路工程溝槽開挖期間溝槽支護設置不及時。
4.部分項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如: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工程、福明路(長壽路-興寧路)工程、寧波市桃源水廠及出水管線工程項目出廠管線工程和東部新城水鄉鄰里配套道路工程I標段部分用電設備未采用三級配電、三級漏電保護系統;日新街人行天橋及周邊道路交通整治工程、望春安置房區間道路工程臨時用電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環城南路東段(河清路-東外環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標現場部分電纜線采用非國標電纜。
5.部分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如:新星路泵站工程、環城南路東段(河清路-東外環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標段現場部分滅火器已失效;福明路(長壽路-興寧路)工程立交改造、寧波市第二醫院永豐北路院區室外附屬工程現場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審批手續。
(二)工程質量管理方面
1.個別項目不重視“質量月”活動。如: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項目部未編制“質量月”活動方案。
2.個別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如:寧波市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寧波市軒宇廣場市政配套工程和寧波嘉和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啟文路東側地塊(南塘新街)項目市政附屬工程在開工建設前,未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3.個別項目監理單位未切實履行現場質量管理職責。如:寧波城建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啟文路東側地塊(南塘新街)項目市政附屬工程,監理單位未派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實行現場監理,且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施工時,未實行全過程旁站監理。
4.個別項目質量檢查驗收工作流于形式,質量問題未能及時發現處理。如:寧波恒鼎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寧波市京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揚帆路(云杉路-梅南四期段)工程在初步驗收中發現個別板梁支座存在較大脫空現象,橋梁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項目部未能在歷次的檢驗批、隱蔽驗收中發現和處理該質量問題。
5.部分項目未落實材料進場驗收制度。如:遠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施工,浙江新世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寧波市軒宇廣場市政配套工程,對工程使用的水泥、砂、管材、商品混凝土均無相關檢測驗收記錄;寧波市桃源水廠及出水管線項目、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及看經路(氣象路-環城南路)道路工程等項目存在部分材料未經檢驗合格已在實體中使用的現象。
6.部分項目預拌混凝土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如:寧波船舶船配交易廣場室外配套工程、寧波海曙恒一廣場市政配套工程、福明路(長壽路-興寧路)工程立交改造項目及寧波市第二醫院永豐北路院區室外附屬工程等項目個別臺班澆筑的混凝土未留置試塊。中心城區公共場地景觀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第一批)Ⅰ標項目、寧波智慧城市軟件研發推廣產業基地GX03-01-21-01地塊工程混凝土試塊未及時進行標準養護。
7.部分項目質量管理意識不強,實體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規范要求。如:新暉南路(光華路-甬新河南側)、文康路(院士路-翔天路)項目和文智路(院士路-創苑路)、翔天路(光華路-文康路)工程以及劍蘭路(江南路-甬江大道)改建工程部分井筒周邊回填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寧波市老年體育活動中心遷建工程(室外工程)、氣象路小學南側道路工程污水管道回填前未進行功能性檢測。
三、通報表揚與批評
(一)通報表揚
下列單位在“質量月”活動開展過程中,能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創新活動內容、切實提高人員質量責任意識,質量月活動取得良好成效?,F予以通報表揚:
1.寧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工作辦公室;
2.寧波通途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3.寧波建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二)通報批評
結合以上安全質量管理情況,決定對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安全質量隱患較多的項目及相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1.寧波市軒宇廣場市政配套工程,建設單位寧波市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遠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浙江新世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啟文路東側地塊(南塘新街)項目市政附屬工程,建設單位寧波嘉和置業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寧波城建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3.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工程,施工單位浙江滕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浙江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4.揚帆路(云杉路-梅南四段)工程,施工單位寧波恒鼎建設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寧波市京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各參建單位要認真總結“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和“質量月”活動取得的成果與不足,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擺到“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突出位置,進一步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執行各項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加強施工過程控制,嚴格驗收。
2.各參建單位要繼續開展各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高處作業、隱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違”、有限空間作業等專項方案要求,繼續加強安全隱患源頭治理,及時消除隱患,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的發生,并按要求做好相關數據和總結的上報工作。
3.第四季度,低溫、雨雪等災害性天氣逐漸增多,誘發生產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的各類因素也相應增加,各參建單位務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企業生產安全的主體責任。
4.各參建單位要深刻吸取9月下旬東陽市支模架坍塌事故的教訓,根據省、市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強化高大支模工程安全管理,保證隱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過場,確保市區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