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6年第三季度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監督形勢分析報告的通知
2016年第三季度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監督形勢分析報告
一、 安全生產總體情況
2016年第三季度,我站受理安全監督登記的各類建設工程共53個,其中市政公用工程47個,軌道交通工程6個。辦理建筑起重設備產權備案15臺,使用登記181臺(市政公用工程68臺,軌道交通工程113臺),其中包括塔式起重機2臺和門式起重機7臺,安裝告知12臺次,架橋機拆卸告知1臺次。
第三季度,我站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建設廳及市城管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重宣傳、強打非、嚴治理、強整治、勤督導,結合我站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了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標化專項檢查,“平安護航G20”安全專項督查、三季度末市政(軌道交通)綜合檢查,主要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平安護航G20”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抽查,督促參建各方切實履行主體安全責任。
通過上述一系列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行動及專項檢查的開展,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安全隱患排查和“打非治違”工作不斷深入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不斷強化提高。
第三季度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未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形勢總體受控。
二、當前安全隱患分布情況
第三季度開展各類檢查280次,參加檢查人員638人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456條(當前整改率100%);第三季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69份,停工令8份(含全線停工令2份)。
2016年度第三季度安全隱患數據與2015年度第三季度、2016年第二季度安全隱患數據的同比和環比分析結果見表一、表二和圖一至圖三。由于施工用電、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三個方面的安全隱患上升速度較快,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要為:施工用電未按規范進行驗收、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以上三個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重點警示。
三、主要問題及對比分析
2016年第三季度隱患總數為456條,同比增長11%,環比增長25%。其中:施工用電和文明標化約占安全隱患總數54%,施工用電方面的安全隱患容易引發觸電事故,預防消除施工用電方面安全隱患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是當前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重中之重。
1.三季度我站繼續落實隱患排查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要求,通過全面排查和滾動排查,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治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類隱患,進一步規范和優化了安全管理行為,三季度安全行為管理隱患數量為50條,環比和同比均有大幅度下降。安全管理方面安全隱患主要體現在:部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到崗,履職不充分,缺乏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個別工程項目對隱患排查和“打非治違”專項活動開展不重視,活動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實,未按方案要求開展專項檢查及相關數據上報工作。如浙江滕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路綜合整治工程15#地塊(櫻花公園),未按照我站隱患排查和“打非治違”文件開展專項檢查及相關資料上報工作。在9月3日進行排水管道施工時,未查明地下管線,擅自開挖地下未明混凝土構筑物,造成軌道交通1號線櫻花主變進線電纜破損。
2.三季度各工程項目繼續落實我站高處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高處作業環境不斷改善,安全隱患為52條,占安全隱患總數11%,同比和環比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存在的問題為:部分市政配套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溝槽基坑臨邊、河坎臨邊及泥漿池臨邊等危險區域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欄桿,管道井和化糞池洞口未采用固定式覆蓋措施。如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工程TJ3109標,基坑內鋼管扣件搭設的高處作業平臺,未設置人員上下通道,腳手板和臨邊防護欄桿設置不規范。
3.文明標化工地創建方面隱患總數為155條。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主要存在的問題為:少部分工程項目未有效落實“平安護航G20”保障任務的有關措施,施工現場圍擋設置不規范、揚塵防控措施未有效落實、堆土未采取覆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雜亂,個別項目食堂未辦理衛生許可證。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模板支架工程方面安全隱患數量為17條。模板支架工程主要存在的問題為:個別軌道交通土建施工標段鋼管腳手架構件使用前未按要求進行檢測,鋼管腳手架立桿存在搭接現象。個別市政附屬工程項目未按要求編制鋼管腳手架搭設專項施工方案。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起重吊裝作業方面安全隱患數量21條,與2016年第二季度持平。起重吊裝作業主要存在的問題為: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起重機械使用前未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的現象。部分工程項目未編制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方案、或專項方案內容不全、較簡單不能有效的指導起重吊裝施工,起重吊裝安全管理松懈。如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軌道交通4號線土建工程TJ4005標,在進行鋼管樁支架吊裝過程中,造成110KV高壓供電線路跳閘事故。
6.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深基坑方面安全隱患數量為23條,同比2015年第三季度和環比2016年第二季度安全隱患有明顯增長。深基坑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為:個別市政工程承臺基坑未按要求編制施工專項方案,溝槽開挖施工前未按照方案進行支護結構施工。個別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深基坑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未采取相關應急處置措施,深基坑支撐拆除時基坑監測工作未按照監測方案執行。如騰達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福明路(長壽路-興寧路)工程立交改造項目,承臺基坑在開挖施工前未按照規定編制承臺基坑安全專項技術方案。
7.施工用電安全隱患總數為90條,同比增長120%,環比增長45%。施工用電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為:部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存在使用前未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電工未按要求進行巡檢,開關箱中設置多個插座等現象。如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客運中心站4號出入口施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使用前未按照規范要求組織驗收。
8.消防安全方面為24條,同比和環比均增長118%。消防安全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為:個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房材質為非阻燃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非A級,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如寧波市政工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寧波市濱江大道一期(中興北路-常洪隧道)景觀提升I標段部分臨時用房金屬夾芯板芯材未采用燃燒性能等級A級阻燃材料,且監理單位未切實履行驗收職責。
四、下步工作計劃
以上各類安全隱患,特別是發生比例高以及通報批評涉及的安全隱患,要求責任單位結合工程實際,按照“三定”原則整改落實。對于以上施工用電、文明施工發生比例高的安全隱患整治將是我站下步工作重點,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參建單位要繼續開展各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高處作業、隱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違”、有限空間作業等專項方案要求,繼續加強安全隱患源頭治理,及時消除隱患,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 “三違”行為的發生,并按要求做好相關數據和總結的上報工作。
(二)冬季低溫、雨雪等災害性天氣逐漸增多,誘發生產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的各類因素也相應增加。各參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對動火作業、臨時用房設施、臨時用電加強檢查力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等冬季施工的各項安全質量管理措施。
(三)各參建單位要加強對深基坑工程、高支模系統、起重吊裝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完善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等程序,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四)各參建單位要加強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外電線路防護措施,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施工的起重機械與架空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外電架空線路下方搭設作業棚、民工宿舍等臨時設施。
(五)各參建單位要深刻吸取9月下旬東陽市支模架坍塌事故的教訓,根據省、市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強化高大支模工程安全管理,保證隱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過場,確保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