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2017年寧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發〔2014〕49號)和《寧波市美麗寧波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甬美麗辦發〔2017〕5號),切實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現將《寧波市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3月25日 2017年寧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根據《寧波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甬政辦發〔2010〕238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發〔2014〕49號)、《寧波市美麗寧波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甬美麗辦發〔2017〕5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精神,貫徹落實《寧波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推進國家文明城市創建,促進我市人居環境的持續改善。 (二)整治范圍:市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主城區范圍內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標: 1、施工現場沿工地四周設置連續圍擋100%; 2、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率100%; 3、施工現場的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入庫、入池,遮蓋率100%;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現場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蓋、綠化等措施落實率100%; 6、施工現場出場車輛沖洗設施及沖洗制度落實率100%; 7、建筑渣土等運輸車輛出場密閉率100%; 8、施工現場主出入口處標牌設置率100%。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控制重點提升行動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部要認真細化施工各階段揚塵控制措施,抓好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編審、建筑垃圾清運、進出車輛沖洗、材料堆放遮蓋等控制環節,在全面貫徹落實《寧波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揚塵控制三大提升行動。 1、實施基礎施工階段揚塵控制提升行動。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駛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防止渣土在運輸過程中沿途拋、撒、滴、漏,污染周邊環境;工地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池,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沖洗池四周必須設置排水溝和兩級沉淀池,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并建立車輛沖洗臺帳。 2、實施裝修施工階段揚塵控制提升行動。樓層內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須采用相應容器垂直清運或管道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亂倒亂卸,同時,施工現場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蓋、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的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入庫、入池,并根據施工情況及時遮蓋,防治產生揚塵;外腳手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網造成揚塵。 3、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和專項方案編審提升行動。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監理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各項措施。 (二)開展揚塵控制“樹標桿、學標桿”示范行動 各地、各單位在加強揚塵控制監管的同時,要開展揚塵控制“樹標桿、學標桿”示范行動。通過建立標桿、樹立典型,以揚塵控制標桿工地為引領,通過現場觀摩會、交流研討會等形式,宣傳、推廣揚塵控制先進經驗和先進施工工藝,以點帶面,促進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水平不斷提高。各地應根據區域內工程數量,確定1-2個標桿工地,我委將適時組織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樹標桿,學標桿”現場觀摩活動。 (三)開展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集中宣傳行動 一是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企業訪談、監管部門訪談和揚塵控制標桿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傳我市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及時報道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營造揚塵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同時曝光對揚塵控制不力的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以必要的輿論監督,推動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利用民工學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建筑揚塵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和文明施工意識。三是在施工現場利用黑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揚塵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形成“揚塵防控、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5日前)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任務、重點區域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切實將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要求貫徹落實到企業、項目部和作業人員。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和項目部根據《寧波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達不到標準或本方案規定控制指標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并將自查整改記錄整理匯總,留存在項目部備查。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對處于基礎施工階段、裝修施工階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情況進行全數排查整治,對處于主體施工階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情況進行重點抽查。要對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對于揚塵控制不達標的建筑工地,要責令停工整改,直至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市住建委將對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5日-12月10日) 各地、各單位總結開展揚塵綜合整治情況,并對綜合整治中表現突出的部門、企業及工程項目部進行表彰,對表現較差的部門、企業及工程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積極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控制長效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確保各項控制指標落實到位,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綜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充分認識揚塵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為扎實推進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沈浩總工擔任組長,委質安處、市場處、宣教處、和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處。各地、各單位也要設立相應機構,指導、督促本地區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開展。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和項目部要成立相應機構,建立揚塵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扎實開展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切實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負總責,開工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開工后應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控制負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顚S?,做好揚塵防治工作臺賬:進出車輛沖洗臺賬、施工現場清理臺賬、外架清理、樓層清理、露土砂石覆蓋等臺賬資料以及揚塵防治有關的照片影像資料;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監理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的監管責任,將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納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內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 (三)強化監督執法力度。建立揚塵綜合整治情況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報制度。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對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的檢查力度,對于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揚塵污染嚴重、未落實或未達到揚塵控制指標的,必須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對于責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要實施行政處罰并進行重點監管,同時與評優評獎、信用評價、市場準入等相掛鉤;情節嚴重的,要及時上報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將依法核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建議省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三類人員”考核證書,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四)提高揚塵防治科學水平。一是鼓勵、支持工程參建單位研究開發綠色環保施工技術,使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提高施工工藝,推行預制成品或半成品,減少現場攪拌、加工等環節,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現場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大力提高揚塵防治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