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科室:
現將《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7年5月8日
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
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各有關單位、各科室:
為強化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高發勢頭,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進一步促進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省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9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質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浙建安辦〔2017〕3號)以及市城管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31號)文件精神,集中開展以企業自查自糾和我站抽查為主要方式,以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加強現場施工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為基本內容,以推動隱患整改、強化對安全生產違法非法行為和安全生產事故的嚴查重罰為重要手段,以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為主要目的的專項整治。
二、行動時間及范圍
時間: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范圍:我站監管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的重點內容和措施
(一)整治的重點
結合近期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發生的一系列安全生產事故所體現出來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難點問題,我站將針對事故易發的項目、部位和形式,確定排查重點內容,全面開展排查。
1.重點項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亂的項目;
(3)發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嚴重且整改不力的項目;
(4)地質條件差,或毗鄰山坡、河道以及離既有建構筑物較近的工程項目。
2.重點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2)模板支撐系統。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預壓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3)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4)市政基礎設施管線工程。隧道、地下暗挖、頂管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全過程風險防控情況。
3.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審、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時提供清單情況。
(3)危險性風險源的識別和管控情況。對危險性風險源的辨識情況、修正和增補情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情況。對重大風險源的公示制度落實情況,包括明確風險源施工部位、防護措施和具體責任人員等。
(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情況。臨邊與洞口作業安全防護、安全平網掛設、安全帶使用、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情況。
(5)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企業及項目部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市政基礎設施既有管線保護情況。項目部對工程周邊可能因施工造成損害的地下管線的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7)軌道交通工程分包單位管理情況。施工總包單位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施工總包單位對各類分包單位管理情況。
(8)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評估及設備、物資配備和維護情況。
(二)整治措施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對實體安全進行認真檢查。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切實抓好企業和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員配置和使用管理、防護設施定型化標準化、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審查和組織實施等工作,積極采用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活動。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非法行為的,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嚴查處,并將其違法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記入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予以公開。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責令停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相關企業資質、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理,并在媒體上曝光。
1.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開展本次專項行動的;
2.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4.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質量監督機構發出整改通知書后未及時按規定時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各參建單位要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做好文件傳達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5月中下旬至7月)。建設、施工、監理等企業要對所有在建項目開展100%全覆蓋檢查,對查出有安全隱患、問題的,要以項目為單位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確保及時整改。特別是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隱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確保100%整改到位。建設、施工、監理等企業要對本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回頭看和總結。企業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經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業負責人簽字后留在工程項目建檔。
(三)抽查督導階段(2017年4月至11月)。我站將根據本方案要求,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通過“飛行”檢查、跟蹤檢查、聯合檢查、分級督查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和嚴肅處理,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檢查將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對嚴重違規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非法建設和經停工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非法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移交相關部門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總結分析階段。2017年12月。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分析,評估專項行動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動員部署。我站成立以站長任組長,副站長及總工任副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各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專門的工作部門和人員,5月12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要結合分析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特別是發生事故的企業和項目要結合事故發生的類別和特點,從各方面查找問題發生的原因,提出對策措施,既力求解決當前迫切問題,又立足長效機制標本兼治。在專項行動過程中注重歸納總結好的做法經驗,做好本次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必要時邀請媒體參與進行跟蹤報道,擴大行動的影響力。
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單位,要始終把一線作業人員的生產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和隱患治理迫切性的認識,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切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開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二)開展自查自糾,嚴抓整改落實。在自查自糾和各類檢查中要突出“嚴”字當頭,各參建單位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即定整改措施、定責任、定時限進行處理。應將全省施工事故通報文件作為安全教育學習的重要內容,結合項目實際對照事故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不但要嚴格管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同時要通過企業安全制度建設、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實,預防一般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依法從嚴查處,確保整治成效。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堅決依法嚴厲處罰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壓態勢。我站將對工作開展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不認真開展整治工作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不依法查處的單位進行約談或批評。
(四)及時報送信息,總結整治經驗。各參建單位要落實人員認真做好本次專項行動信息的匯總報送工作,11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我站。聯系人:胡再樂,聯系(傳真)電話:87071005。郵箱:7450160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