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科室:
為切實做好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工作,現將《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46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項目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我站成立以站長任組長,總工及分管副站長任副組長的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防塵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計劃,保證資金投入,落實主體責任。
二、各參建單位應按照方案中工作步驟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階段任務,并定期對施工現場圍擋、渣土和泥漿外運、車輛沖洗設施等方面進行檢查,按照“8個100%”的要求,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控制日常管理工作臺帳(見附件2),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建設單位應每月28號前及時向我站報送施工揚塵治理工作落實情況(見附件3)。
三、各參建單位要認真落實《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關于做好第三屆中東歐博覽會、第十九屆浙洽會和第十六屆消博會環境保障工作的通知》(甬綜執〔2017〕32號)中的工作要求,以城市出入口、樞紐節點、江河沿岸、重要區塊等為重點,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工作,確保國際會展中心、泛太平洋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華僑豪生大酒店、東港喜來登大酒店等重要保障區域周邊工程施工圍擋整潔、美觀,嚴格落實車輛進出沖洗和揚塵控制制度,施工場地內各類井蓋固定完好。
四、各參建單位在中、高考期間,應嚴格落實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特別是距離居民區較近和學校附近的施工場地,要盡量減少施工噪音,切實遵守夜間施工管理規定,不得影響考生正常學習、休息和考試。
五、我站將在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及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給予通報批評并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嚴肅查處。
甬城管〔2017〕46號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
揚塵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城管(綜合執法、建設)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快速推進取得實效。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
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128號)和《寧波市城區建設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督促工程參建單位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進一步建立完善揚塵防治長效監管機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減少對空氣環境污染,促進我市人居環境持續改善。
二、整治范圍和控制指標
(一)整治范圍
市中心城區和各區縣(市)主城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建筑渣土運輸揚塵整治;城市道路保潔揚塵控制。
(二)控制指標
1.位于城區主要路段的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
場沿工地四周連續圍擋設置率100%;
2.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現場的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入庫、入池,遮蓋率達100%;
4.施工現場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蓋、綠化等措施落實率100%;
5.施工現場出場車輛沖洗設施設置及沖洗制度落實率100%;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率100%;
7.施工現場主出入口處設置工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標牌(載明“五牌二圖”、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等信息)設置率100%;
8.市政道路開挖等作業防塵措施落實率100%。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2017年5月31日前)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對轄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筑工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筑工地項目清單(見附件4)、臺賬(見附件5),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各項目參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標準,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區縣(市)城管(綜合執法、建設)局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制定工作計劃,針對施工現場、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城市道路保潔揚塵開展督查檢查,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于每月底前向我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3)。市局將進行實地督查,推進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三)總結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進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對揚塵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回顧總結,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鞏固治理成果,確保揚塵控制工作的深入開展。將揚塵整治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納入評選標化工地、平安工地的必要條件,對未達標責任企業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定從嚴處罰。
四、職責分工
詳見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聚合力
市局成立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2)。各地、各單位及市政公用(軌道交通)項目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把施工揚塵防控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投入,精心實施。
(二)強化責任抓落實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切實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及時足額支付。
并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監理責任,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主體責任,應當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渣土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渣土運輸相關管理要求,嚴防建筑渣土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和違規傾倒現象。
(三)強化監督求實效
各監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管力度,確保建設工程揚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強化源頭監控,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關口前移,做到事先告知、服務在前。從辦理登記現場踏勘入手,重點審查工程項目揚塵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施工現場防治措施的落實。強化日常監管,各監管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加強對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拋、灑、滴、漏等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各單位間要相互配合、加強聯動,共同實施對建設施工揚塵污染的監管,全面提升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四)嚴肅查處防反復
運用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建筑渣土運輸處置監管
平臺,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凡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停工整頓,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要作為不良行為錄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肅查處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
(五)完善機制促長效
各地、各單位要將揚塵污染納入日常的監管和整治范圍,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工或行業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定期深入到工地一線檢查,解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