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站關于印發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現將《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站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站
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站
2017年5月31日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軌道交通
建設管理)站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和“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風險防控,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根據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浙建安辦〔2017〕3號)和市城管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45號)等要求,結合我站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積極查漏查缺補短,完善隱患排查發現和跟蹤機制,提升隱患發現治理跟蹤能力。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強化隱患發現、整改、處罰、復查、考核等環節的閉合。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防控體系,提高安全生產依法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推動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組織領導和責任劃分
我站成立以站長任組長, 總工及副站長任副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小組,站各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
總工室負責按時向市城市管理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關信息和數據;市政監督一、二科和軌道監督一、二科分別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和軌道交通工程的日常監管,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實施方案要求;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不定期專項抽查,進一步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實施方案;稽查科負責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從嚴查處。
三、重點內容
(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有關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建設工程法定基本程序履行情況。
2.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責任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及信息上報情況。
4.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情況,特別是施工企業和分包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農民工)的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5.違規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6.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有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上標注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7.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評估及設備、物資配備和維護情況。
8.《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執行落實情況。
9.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深基坑、高處作業、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作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專家論證及隱患排查整改等情況,其中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深基坑和起重吊裝必須全部檢查。
10.施工現場揚塵整治、消防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及第三屆中東歐博覽會、第十九屆浙洽會和第十六屆消博會期間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情況。
11.事故報告和查處情況。
(二)“打非治違”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安全質量監督登記等法定建設程序擅自進行建設活動的行為。
2.施工單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行為。
3.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建設崗位履職不到位的;施工單位安管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未認真執行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安全隱患排查等制度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不落實的。
4.建設單位存在隨意壓縮工程項目建設合理工期、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行為。
5.未落實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防護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提升設備)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備案手續的;未按強制性標準施工、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
6. 施工現場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或現場用火、用電、用氣、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7.監理企業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對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不落實;對施工總包、分包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人證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監理制度不落實,未按照規定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采取平行檢驗和旁站的方式進行安全監理;未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隱患整改,對整改不落實的也不履行報告職責。
8.工程建設相關責任主體,拒不執行建筑市場和質量安全監管整改指令、抗拒執法的行為。
9.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的違法發包的行為;施工單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存在弄虛作假,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行為;監理企業無資質、超越資質范圍承攬監理業務,出讓資質或資質掛靠行為;檢測機構出讓資質或資質掛靠,不按規范標準進行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
10.其他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不良行為。
四、實施步驟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從2017年5月31日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31日至6月10日)
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前期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分析研究本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部位,結合當前住建部三年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等工作,及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迅速進行部署,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健全機制,全面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檢查整治階段(6月11日至11月20日)
1.自查自糾。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針對第一階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和存在的安全隱患。
2.全面督查。我站將在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通過“飛行”檢查、跟蹤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進行全面檢查,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嚴肅處理,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3.落實整改。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整改,我站將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堅決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對于整改不力的項目或企業,將嚴肅處理,推動本地區“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21日至12月底)
要認真總結、及時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領工作;以反面事例教育、推動工作,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對工作不力、成效差的單位和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有序推進
各有關單位要成立“打非治違”領導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落實專門的工作部門和人員,負責組織和檢查活動的開展,將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作為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策劃,科學安排,全面展開,全速推進,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的全面、有序、順利開展。
(二)提升意識,強化監管
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是省建設廳、市政府和市城管局提高安全監管效能、有效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舉措,各參建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紅線意識,落實責任措施,細化工作方案,明確節點要求,與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整治方案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各科室要進一步完善聯動執法機制,采取“四不兩直”等多種方式進行暗查暗訪,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及時總結,按時報送
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請于6月7日前完成實施方案編制,新開工的工程項目請于開工后1個月內完成實施方案的編制。各施工單位要落實人員,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工作,11月17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年度工作總結材料報我站,附件1和附件2及季度工作小結在每季度末前(6月17日,9月17日、11月17日)報我站。聯系人:胡再樂;聯系電話:87071005,傳真:87071005,電子郵箱:7450160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