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關于轉發寧波市城管局關于印發市城市管理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防范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各類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現將《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城管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60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項目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我站成立以站長任組長,總工及分管副站長任副組長的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了解并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各類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各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保證措施到位,落實主體責任。
二、各參建單位應按照方案中的工作步驟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階段任務,按要求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及時組織臨時用電驗收,現場臨時供電應滿足“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要求,嚴禁電工無證或持非建設行政主管部分頒發的證書上崗,杜絕電纜線敷設不規范,用電超負荷,私拉亂接電線等現象。
三、各參建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檢查,對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自查表》(詳見附件)進行逐條自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配電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以“三定”的方式進行整改,并留存記錄。
四、我站將在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我站工作安排,適時開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檢查,督促落實整治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檢查中發現臨時用電管理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工地給予通報批評并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嚴肅查處。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甬城管〔2017〕60號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
市城市管理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城管(綜合執法、建設)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寧波市城市管理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寧波市城市管理系統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有效防范各類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寧波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治理城管系統企業(項目、場所)用電安全管理、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全面整治電氣設計、施工和使用維護中的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電氣火災技防水平及企業(項目、場所)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系統電氣火災事故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局黃毓琳副局長任組長,成員由局建設管理處、城管一處、城管二處、軌道交通管理處及市政管理處、園林局、監管中心、市政安質站、市供排水集團的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設管理處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三、治理內容
未按要求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未按規定組織供電設施驗收;未滿足“三級配電、三級保護”要求,電纜線敷設不規范;電工無證上崗;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等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嚴查建設工程違法行為。
1.嚴查違規設計行為。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2.嚴查違法施工行為。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電纜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查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3.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強化使用領域隱患治理。
1.強化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企業(項目、場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2.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范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強部門間溝通聯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電氣行業相關工種從業人員配置、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核查人員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資格證書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確保持證上崗率。
3、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各地、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加強電氣火災防范的方法措施,規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積極推廣應用智慧式安全用電隱患監管技術,實現對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24小時在線監測、異常情況短信提醒、掌上巡檢電工、定期形成檢測報告、遠程服務等功能。要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部位先行先試,充分運用先進信息技術,不斷提升企業火災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強化安全用電宣傳教育。
1.廣泛普及安全用電知識。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知識。要充分利用宣傳窗(板)、微信微博和手機短信等新媒體、自媒體,廣泛宣傳電氣火災防范知識;要將電氣火災防范知識納入企業(項目)安全培訓內容,提高安全用電意識。
2.全面加強社會輿論引導。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制作刊(播)電氣火災防范專題節目、欄目,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各類電氣火災違法行為,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推動電器產品質量提高;要加大對“智慧用電”技術的宣傳推廣力度,鼓勵企業主動安裝應用,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要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五、治理步驟
從2017年7月開始至2020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7月31日前)。各地、各單位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要組織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組織電氣使用維護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等單位,對照《電氣火災防范自查表》自行組織檢查(未列自查表的行業自行制定自查表),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結合實際,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行政經濟、信用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查處違法單位和責任人,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完成省建設廳、市政府年度安全目標考核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分析研判本單位形勢,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要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注重協作,強化監管。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三個必須”工作要求,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依規落實電氣安全各環節監管職責,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單位要面向社會單位、居民社區等場所,廣泛宣傳加強電氣火災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明確電氣火災防范責任、義務。要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的目的和意義,將社會單位和廣大群眾發動起來,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工作,主動自查自改電氣安全隱患。要集中宣傳報道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警示社會單位、居民群眾,營造濃厚氛圍。
(四)從嚴督查,確保實效。各地各單位要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要緊盯不放,督促徹底整改;對進展較慢、工作不力的單位,要實行約談督辦;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由電氣因素引發的亡人以及嚴重社會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請各地、各單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12月3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情況總結,從2018年起,每年7月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每年12月3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情況總結,每季度最后1個工作日報送《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2);2020年4月2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