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關于印發“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發表日期:2017-08-16 00:00 閱讀次數:136 來源:
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現將《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7年8月15日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平安綜治和安全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水平,根據《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綜執〔2017〕48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關于加強創新社會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以防為主、重在治本”的綜合治理方針。主動適應新形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依法行政,突出依法管理,壓實各方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對各類風險從事后處理向源頭防范轉變,從被動應對處置向主動預防預設轉變,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和我市爭創平安“金鼎杯”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 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和“穩定壓倒一切”原則,以“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為總體目標,結合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實際,加強重點防控、源頭穩控,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有效整合系統力量,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摸查排查,實施嚴管嚴控,全面落實平安創建各項工作措施,堅決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確保不出大事、出小事能夠及時妥善處置,通過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堅決實現如下目標:
(一)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二)無涉穩涉安刑事案件;
(三)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四)無行政相對當事人群體上訪事件;
(五)無內部人員越級上訪或鬧事事件;
(六)無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七)無其它重大影響社會穩定和事業發展事件。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站長為組長,總工和分管副站長為副組長的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站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四、重點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社會政治穩定方面
1.不發生重大網絡輿情事件、較大網絡安全事件。
2.不發生進京非訪或赴省赴京集體訪、違規信訪行為,不發生涉穩重點人員脫管、漏控或其它較大后果。
3.黨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動維穩安保工作落實到位,等級響應措施按規定落實。
(二)安全生產方面
嚴格落實《寧波市城市管理局轉發省建設廳安委辦關于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甬城管〔2017〕63號)(詳見附件)的相關要求,不發生日常生產較大事故和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社會影響較大的支模架、基坑、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坍塌事故,并認真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重點措施:
1.深基坑安全管理。按規定落實深基坑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和專家論證程序,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要求,確?;又ёo結構穩定有效,切實執行開挖條件驗收程序,保證正確的開挖順序,防止出現坑邊超載現象,嚴格落實第一方和第三方基坑監測工作,監測數據報警應按相關方案要求及時處置。
2.高支模安全管理。根據施工場地實際情況,編制高支模安全專項方案,并按規定落實相關審核、審批和專家論證程序。嚴格執行支架材料檢測程序,地基基礎應符合支架搭設條件,支架搭設人員應持證上崗,支架地基、支架搭設、支架預壓均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按規定自上而下拆除支架。
3.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切實執行起重機械備案和使用登記制度,確保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審及論證符合相關要求,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司索工應持證上崗,保證起重機械各類部件和安全裝置完好有效,吊裝時起重機械停放基礎平穩堅固,并設置吊裝作業警戒區,吊物綁扎應牢固有效,嚴格執行起重吊裝“十不吊”等相關吊裝安全管理規定。
4.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根據我站《關于印發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質監〔2017〕23號)文件的要求,積極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做到檢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軌道交通工程民工管理
嚴格落實寧波市城管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企業人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規定的通知》(甬城管聯〔2011〕25號)和《關于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甬城管〔2017〕24號)的相關要求,并認真抓好以下兩方面工作重點措施:
1.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寧波市軌道交通所有在建項目按規定必須全部實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勞務用工管理機制,配備專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健全勞務用工信息管理網絡,負責對施工現場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各類信息的匯總,建立完善的花名冊、考勤表和工資發放表等“三本臺賬”,應監督分包企業做好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對分包企業勞務用工的監管責任。
2.人工工資支付及應急保障管理。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人工工資,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人工工資。施工企業應當將人工工資直接發放給務工人員本人,不得通過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放人工工資。總承包企業應實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加強對分包企業用工及工資支付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人工工資發放監督機制、應急支付保障機制和人工日常管理、考勤及工資發放臺帳,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四)突發事件處置方面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各參建單位不得瞞報、遲報人員死亡事故,并根據相關預案,做好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化,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及損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防臺防汛應急管理。各參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防臺防汛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和培訓,應按應急方案要求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清單,加強應急值班管理,發生險情及時處置并向上級部門匯報。
3.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各參建單位應及時落實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人工工資,強化人工工資發放監督工作,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勞資糾紛等引發個人極端事件,不瞞報、遲報突發案事件、涉穩事件及其他應及時上報的事件。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8月至8月底)
各參建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單位“迎接十九大、平安奪金鼎”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明確標準、明確責任、明確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一線。并有效利用各種宣傳載體營造創建氛圍,充分調動職工參與平安創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跟蹤報道創建動態,擴大創建活動的影響力。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9月至10月底)
1.自查自糾。各參建單位應對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內容,結合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重點,定期組織全覆蓋深入排查,加強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找準苗頭,制定措施,消除隱患。并組織和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到創建平安單位中來,及時處理各類涉穩問題和安全隱患,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維護單位的安全穩定,做到信息搜集快、情況掌握準、人員介入早、問題處理好。
2.嚴格督查。我站將積極采取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各種方式對各參建單位進行檢查,強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等問題排查和隱患化解管控,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依法依規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和隱患,要督促責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對于非法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上限處罰,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1月初至12月底)
各參建單位在自我考評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并開展評估,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源頭預防,推進平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四)鞏固沖刺階段(2018年1月至3月底)
各參建單位對照省市平安考核評審辦法,根據上年度總結評估情況,落實存量問題化解,認真梳理可能扣分事項,積極針對薄弱環節查漏補缺、迅速整改,全力做好省平安考核迎檢準備,為奪取平安金鼎提供有效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參建單位要充分認清平安創建工作的重要性,應成立以單位一把手為總負責人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全面落實,細化工作,明確各方責任,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宣傳發動到位、計劃措施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全面完成專項工作任務。
(二)注重預防,創新思路
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堅守紅線意識,增強底線思維,深入排摸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責任,加強源頭穩控,確保隱患整改到位,立足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實際,切實履行責任,開拓進取,大膽創新,努力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的平安創建思路,推進創建工作的持續開展。
(三)強化宣傳,及時總結
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的宣傳,使各單位職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不斷增強職工的守法意識,夯實平安創建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