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2017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
現將浙江省住建廳《2017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浙建安辦〔2017〕2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主管部門要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細化任務分工,督促建設各方主體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工作臺帳。
(二)強化宣傳培訓。要通過民工學校、三級安全教育、崗前教育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多形式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救援專業指導培訓,尤其加強電工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要進一步完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設備、物資儲備,積極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三)全面排查整改。對于不滿足施工現場消防條件、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的建筑工程,一律停工整改,確認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檢查重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按規范操作,用電設施運行和維護管理不到位,施工現場違章動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違規材料進場;材料堆放區域易燃易爆品過量或違規堆放,未設置防火阻燃措施;生活區域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搭建活動板房,電動車未依法設立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場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宿舍私拉電線插座;消防通道不暢通,滅火器、逃生繩、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缺失或配備不足;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和施工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等。同時,將《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甬建發〔2017〕95號)的排查整治行動時間延長至2017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