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防范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根據《關于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建建發〔2017〕357號)文件要求,我委決定開展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建立完善起重機械一體化、信息化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預防起重機械安全事故,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時間和整治范圍
整治時間:發文之日起至2018年6月底
整治范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在用的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
三、整治重點
1、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含拆卸、頂升)告知、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定期檢查檢測、日常使用、維護保養、技術檔案管理、應急救援預案設置等情況;
3、安裝單位是否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4、安裝人員、司機和信號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5、安裝單位是否結合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和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境,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需專家論證的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作業前,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是否認真審查安裝單位的相應資質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特種作業資格證等相關資料,并參與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技術交底;
7、施工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機構和機械專職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情況;
9、建筑起重機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機標準節連接套處、爬爪和爬爪座、汽車起重機起重臂油缸支承處、施工升降機懸臂端標準節連接處等)、設備基礎、連接部位、安全保護裝置、附墻裝置的完好性情況;標準節和附著裝置是否由原制造廠家制造;
10、設備檢測單位是否嚴格按檢測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對設備進行檢測,并及時、如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項目是否通過CMA認證;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特種檢測上崗資格;
11、責任單位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及時整改到位。
四、具體安排
(一)全面自查階段(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租賃、設備安裝等單位,結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有關要求,嚴格依照相關法規文件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發現的隱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確保100%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排查整改臺賬,做到“一設備一檔案”,并存檔備查。
(二)檢查督導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各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以使用年限較長或者使用環境復雜的起重機械設備為重點,對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情況,確保整改到位;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鞏固整治成果。要以本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針對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企業事故防范中的問題,研究提出切實有效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治本之策,積極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我委將對部分地區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整治行動
建筑起重機械是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正確認識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將防范起重機械傷害事故作為防范較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指導檢查。
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控體系,嚴格執行起重機械管控流程和現場作業規程,開展行之有效的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要求,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安全要點制作為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嚴格貫徹執行。
(二)加強檢查,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屬地監管責任,按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轄區設備相關備案情況。要制定詳細的建筑起重機械檢查計劃,采用“四不兩直”的方式,推動監管人員下沉一線,依職責檢查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和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履責行為,對設備安裝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各建設主管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拆除相應起重機械。要加強跟蹤監管,對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一律予以停工,對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會公開通報。我委將根據檢查及整改結果,不定期通報出現重大問題的建筑起重機械制造廠家、租賃單位、安裝單位、檢測單位和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名單,并通過委網站對外公布。
(三)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零容忍”態度,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質〔2017〕3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建辦質〔2017〕56號)等文件要求,加大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資質資格實施處罰,尤其要追究施工單位的失職責任。對于未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證、審查專項方案,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要立即責令整改,并依法實施罰款、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等行政處罰。
(四)改革創新,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
各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時,要創新監管模式,借助第三方專業服務力量和市場資金提升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效能。一是探索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利用第三方風控機制,協助建筑業企業有效管控起重機械等重大危險源。二是鼓勵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信譽佳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實體檢測,并取得檢測報告。對檢測發現存在的問題,除及時整改排除隱患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三是加強專業化隊伍培育,鼓勵各地成立建筑起重機械專家庫,在各類檢查活動中,隨機抽取專家按照“兩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嚴格檢查,切實幫助企業發現并解決安全隱患。
(五)宣傳引導,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多渠道、全方位加強廣大建筑從業人員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教育,指導和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整治行動。要總結并推廣整治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并通報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切實鞏固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