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寧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關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金融辦、保障性用房開發建設管理機構,市級財產保險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住建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等文件關于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意義
通過先行先試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總體質量水平,建立和完善住宅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服務市場機制,保障住宅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逐步建立特色鮮明、因地制宜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推動我市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探索新思路、實現新發展。
二、試點目標
(一)發展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市場,建立“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務”的保險工作機制,引導保險機構參與工程質量過程管理。
(二)建立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機制,培育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和專業團隊,規范工程風險評估、過程質量管理等服務工作,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控能力。
(三)提高住宅產權人合法權益保障能力,通過保險機制,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質量和品質,強化交付后質量缺陷保修服務能力和水平,及時化解質量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完善市場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工程質量保險信用管理,加快工程質量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提高保險市場競爭意識,強化參建主體質量責任。
三、試點內容和標準
(一)保險范圍和模式。保險范圍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從項目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不包括室外設施、附屬建筑及室外環境等室外工程),二是裝飾裝修和安裝工程。保險采取建設單位為投保人,住宅產權人為被保險人的模式。
(二)保險內容和期限。保險內容是住宅工程的實體質量,主要包括: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過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3、陽臺、雨篷、挑檐等懸挑構件和外墻面坍塌或出現裂縫、破損、斷裂等現象;
4、主體和承重結構部位出現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等現象;
5、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門窗、外墻面的防滲漏;
6、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
7、供熱與供冷系統;
8、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9、裝修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套內和公共部位)。
全過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應包括以上1-9項內容,裝飾裝修和安裝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應包括以上5-9項內容,保險期限不低于項目集中交付住宅產權人之日起2年。建設單位通過投保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替換繳納住宅物業保修金的,保險內容應包括以上1-9項,其中,第1-5項內容保險期限不低于項目集中交付住宅產權人之日起8年,第6-9項內容保險期限不低于項目集中交付住宅產權人之日起2年。
(三)試點保險費率。保險產品費率須經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后依法合規使用,政府出資的住宅項目可將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費用納入項目開發成本。
(四)風險評估和質量管理。保險機構應委托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和其具有相應資格水平的工程技術專業人員對保險責任內容實施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機構根據工程質量相關驗收標準和住宅工程質量缺陷主要問題,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風險管理方案,明確人力資源配備、具體實施計劃、關鍵節點或重點工序等內容,技防、人防相結合提高風險管理效力。住建部門應把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對承保工程項目質量評估意見、整改建議以及施工單位整改情況作為竣工驗收、建筑施工監理單位信用評價的參考依據。
(五)理賠保修服務。保險機構對保險期限內保險標的的質量缺陷承擔理賠保修義務,保險機構應為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設立專門的理賠保修服務團隊和24小時保險服務專線電話,制定出險查勘和理賠保修流程,自行建立或委托第三方住宅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機構,提供專業、高效的維修服務。
保險機構有權依法對質量缺陷的責任單位實施代位追償。
(六)爭議和責任鑒定。市級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的專家可以為試點項目提供風險管理機構的整改意見、設計及施工等方案優化建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以及是否屬于保險保修的質量缺陷爭議鑒定、質量缺陷的責任主體鑒定等服務。
(七)數據采集和信用管理。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工程質量保險誠信體系建設,構建工程質量保險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承保信息、風險評估信息、理賠信息和參建主體質量管理信息等實時采集發布、定期統計分析,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任用,以市場手段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四、試點區域和參試主體資格
(一)試點區域原則上設置在我市鄞州、海曙、江北、國家高新區等中心城區內。
(二)參試保險機構應為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健全、承保理賠服務質優,且具有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經驗的企業,保險機構可以單獨承保,或聯合數家保險機構共同承保。
(三)參試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為注冊地在我市、獲得上一年度寧波市級及以上優秀監理企業榮譽,并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為A類的、具有房屋建筑甲級專業資質的監理企業;或是在我市具有10年以上市場經驗和承接過5個以上房屋住宅項目,具有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資格的單位。
五、試點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快落地
住宅工程質量,特別是裝飾裝修和安裝工程質量管理引入保險機制,是對“企業自控、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工程質量安全長效管理制度的創新和完善,有利于優化政府監督資源配置,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提升成品裝修住宅交付質量和品質,保障住宅工程產權人享受優質、高效住宅質量缺陷保修服務的合法權益。各地金融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試點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的重要意義,密切配合落實各項工作,從我市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緊密結合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創建契機,積極推進試點項目落地。
(二)注重實效,穩妥推進
保險機構、建設單位等各參試單位要結合項目特點,堅持統籌謀劃、分類設計、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各項工作,確保試點實效。試點工作要積極創新,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探索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為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的常態化、制度化積累經驗數據和提供示范案例。
建設單位應在保險合同及其它建設工程合同中明確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進入施工現場開展或參與工程質量檢查、評估、驗收等工作的權利。建設單位應有效督促施工單位對風險管理機構發現的質量缺陷落實整改,積極響應風險管理機構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風險管理機構應參加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并簽署意見。
參試單位應在相關協議中明確接受市級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的專家對相關責任糾紛和技術爭議的仲裁意見。
參試單位應將試點項目保險合同、保險費率、理賠維修方案和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方案報保險監管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實施。
(三)規范運作,強化考評
保險機構、建設單位等參試單位要各司其責、通力合作,及時協調解決推行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定期統計分析工程質量風險管理、出險理賠情況,及時將試點工作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要加強對保險試點項目的過程管控和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指導力度,加強對試點項目工程質量“創優奪杯”工作的扶持力度,根據試點開展情況對風險管理機構和參試項目工程質量各方責任主體,予以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加分。試點區域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試點工作情況將被納入年度考核指標。市金融辦也將各地的試點開展情況納入區縣(市)金融業發展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保險監管部門要對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的規范運行做好指導,并對參與試點保險機構履行監管責任。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