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全市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建筑施工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建筑質量安全生產形勢加快實現根本性好轉。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1月29日
全市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結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現狀,現制定《全市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始終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底線思維的理念,著重抓好“三個體系”和“一個能力”建設,及時發現并治理和消除建筑施工現場生產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有效預防和減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提高工程質量水平,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內容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安全為核心,加強部門聯動,嚴格依照建筑施工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遏制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切實采取嚴厲有效的措施,重點集中打擊和整治以下行為:
(一)建設工程項目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與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活動的行為;
(二)建設單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的違法發包行為的、隨意壓縮工程項目建設合理工期、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等行為;
(三)施工單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的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等行為;
(四)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不到位;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五)未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主要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等制度;
(六)未落實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防護不到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提升設備)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備案手續;
(七)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不落實;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存在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八)監理企業無資質、超越資質范圍承攬監理業務,出讓資質或資質掛靠;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對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不落實;對施工總包、分包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人證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監理制度不落實,未按照規定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采取平行檢驗和旁站的方式進行安全監理;未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隱患整改,對整改不落實也不履行報告職責等行為;
(九)檢測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業務、出讓資質或資質掛靠,不按規范標準進行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
(十)其他違反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樹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意識。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意識,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對各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進行查處,堅決糾正監管執法中的“寬松軟”問題,堅決消除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增強監管執法的威懾力和有效性。
(二)嚴肅查處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工作,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制度,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根據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加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重點,嚴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嚴肅查處。特別是對于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證、審查專項方案,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要立即責令整改,依法實施罰款、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等行政處罰。對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時整改,對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會公開通報。
(四)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活動。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依照建筑施工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活動。對于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