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寧波市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浙江省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397號),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在工程質量控制、安全監督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控制質量安全風險,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決定在我市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波市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方案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2月28日
2017年12月28日
寧波市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在工程質量控制、安全監督中的作用,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397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工程質量安全監理情況,協助政府管理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時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工程質量安全形勢,督促建筑行業自我管理,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破解政府監管力量不足的難題;以急報制度作為抓手,集中力量整頓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減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同時,通過試點工作,提煉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標準化處理模式,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做好政府服務工作。
二、試點任務
(一)試點內容
試點內容包括監理季報和監理急報兩類。
1.監理季報
監理季報是由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階段監理過程中形成,按季度總結項目監理履職情況和現場問題處置情況的報告,應根據附表1要求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2.監理急報
監理急報是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整改要求并報建設單位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時,監理即時提交給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報告。報告應準確、詳實地表述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以及監理采取的有關處置措施,并提供相關的監理資料復印件(如監理通知書、會議紀要等),按附表2要求上報。對于已經發生事故的,按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報。
(二)試點項目及數量
海曙區、鄞州區、鎮海區、奉化區、慈溪市、余姚市、市安質總站(建管處)試點項目數量不少于2個,其他地區(不包括江北區)試點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江北區可結合當地實際,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試點,具體試點形式由江北區自行確定。
(三)報告時間、方式、期限
1、報告時間:項目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為止。
2、報告方式: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由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將該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情況形成監理報告,在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后報送給建設單位和其監理單位,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3、報告期限:監理季報要求在每季度第三個月25日前上報;監理急報在事件發生后即刻上報。
三、各方職責
1.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在五方責任主體中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單位做好監理報告工作,督促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責任,落實監理報告制度。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時,應支持監理單位督促現場整改。
對于阻撓或干預監理履行報告制度,或拖延監理報告上報的建設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施工單位職責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負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負全責。
施工單位應支持監理單位做好監理報告工作,對于監理單位發現的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隱患,要及時整改,主動消除安全質量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對于阻撓或干預監理履行報告制度,或拖延監理報告上報的施工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3.監理單位職責
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理報告的時效性、真實性負責。監理單位應加強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應當建立確保監理報告真實性、準確性的內部考核管理制度,促進項目監理機構及其監理人員履職。
對于不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或遲報監理報告,以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狀況與監理報告內容有明顯差異,而監理人員又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存在知情不報、弄虛作假情況,或監理急報經核實為惡意上報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依法追究責任。
4.政府監管職責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監理報告處置工作制度,對監理報告中反映的質量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加強現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根據監督檢查要求對監理報告進行抽查,重點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與監理報告相符性、監理人員是否切實履職等情況開展抽查。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監理急報,收到監理急報后,應及時依法處理監理報告的問題。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2月1日之前)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試點方案,明確本地區參與本次試點的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做好組織部署。要選擇本地區部分技術難度高、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為試點項目,選擇本地區部分骨干監理企業作為試點企業,穩妥推進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
(二)全面試點階段(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
各試點地區要對試點項目的試點情況進行跟蹤,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試點工作的服務保障工作。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1日)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開展試點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分析,評估試點行動成果,研究提出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監管效能的措施和建議,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為抓好試點工作,決定成立以市住建委總工程師沈浩同志為組長的監理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委質安處、市場處和市安質總站(建管處)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細化試點方案,明確試點內容,確保試點工作按計劃有序開展。
(二)掌握行業形勢,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監理季報處置工作制度,做好試點項目安全質量形勢分析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試點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狀況;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將監理季報內容納入日常安全質量監督檢查中,督促參建單位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三)完善響應程序,做好急報處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明確監理急報的受理途徑,完善監理急報的響應程序,及時核實收到的監理急報內容,對于已核實的涉及重大危險源或重大質量隱患的內容,應及時依法處理,并將其中違法違規的情況納入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評價中;應做好每一次急報處理的記錄工作,載明急報的受理時間、問題概況、處理結果等相關內容。
(四)積極總結提高,鼓勵探索創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應建立定期會議制度和試點工作評估機制,對于試點中出現的同類型安全質量案例,應提煉標準化處理模式,并適時推廣;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涉及裝配式建筑質量管控、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等行業熱點問題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應重點關注,及時總結,形成試點工作與行業管理的良性互動;對實施過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調整、出現的重大問題等,要及時向市住建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