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屬各執法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確保建設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全面正確實施法律法規,針對當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履職不到位、執法不規范等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認真履行執法監管職責
堅持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監管職責,堅決杜絕監管責任不落實、案件查辦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發生。要加大對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物業管理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房地產市場、建筑市場的行為監管,嚴格按照市、區縣(市)兩級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施行政執法,避免重復執法或缺位執法,努力做到全覆蓋、不交叉。
二、強化執法主體和人員監管
建設領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由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或授權,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確,未經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嚴禁行政執法單位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禁無執法證件或執法證件失效的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必須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三、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堅持公正文明執法,減少行政執法隨意性。要強化執法程序意識,通過實地檢查、定期抽驗、數據分析、第三方評估等形式,科學編制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并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規范立案、調查取證、核審、送達、聽證等辦案程序,若有影響案件辦理的干擾要記錄在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需經集體討論決定,疑難復雜案件需要延期的要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并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
四、規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
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遵循過罰相當的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公正、公平。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不應突破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上限、下限,有減輕處罰情節的要充分說明理由。經查有證據證明構成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行政處罰,更不能以任何形式變通處理。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要按照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求,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運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手段,對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送達等環節進行紙質和音視頻記載,對行政執法的全過程進行真實、準確、完整記錄。建立健全記錄管理與使用制度,完善執法臺賬和案卷的制作、歸檔、保存和查閱程序,有效固定保存執法證據,切實減少和預防行政執法爭議。
六、加快完善“雙隨機”監管制度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內部監管執法協調工作機制,形成監管與執法的良性互動。執法檢查活動中,各監管和執法機構,要依據擬檢查對象的特點共同研究檢查的重點內容和重點環節,共同制定檢查方案、標準和處罰細則。對市場主體實施監督檢查必須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應一次性完成,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各業務職能機構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后續監管,防止監管脫節。
七、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各行政執法部門(機構)要充分利用政務服務平臺、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將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征收等執法事項納入網上平臺運行,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切實加強對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全程性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外,最大限度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進度、執法結果,增強行政執法過程的透明度。
八、推進行政執法指導工作
各行政執法機構應當依據法律精神、原則、規定和國家政策,適時靈活地采用普法宣傳、案前交底、行政告誡、執法建議、以案說法等非強制性行政指導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或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要不斷提高執法效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差異化管理,開展觀摩式執法,集中執法力量和資源,增強針對性,有效減少重特大案件發生。
九、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逐級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已納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明確的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范圍的執法行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落實行政執法法制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不得簽批執行行政執法文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情形、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責任追究方式。
十、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活動中,要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相關行政執法文書、證據材料等整理入卷,歸檔保存。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管理體系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各法制工作機構要對案卷評查工作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應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向有關行政執法機構指出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