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各有關單位:
2018年2月5日下午,由浙江易科置業有限公司建設、浙江衢州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承包、寧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專業分包、寧波市盛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浙江尼塔中鼎總部基地工程項目,在施工升降機拆卸過程中,一名安拆人員從高處墜落,當場死亡。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單位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長期不在崗,現場管理工作處于全完失控狀態。
2018年3月23日下午,由寧波華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浙江宏基租賃有限公司專業分包、寧波市公平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鄞州新城區鐘公廟地段YZ07-06(B-1一期)、YZ07-06(B-3)地塊工程項目,施工現場11號塔吊的起重臂與10塔吊的吊鉤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嚴重碰撞,導致11號塔吊倒塌,一名塔吊司機當場死亡。
2018年4月5日下午,由寧波荔港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設、寧波盛振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 寧波公政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石浦荔港晶都佳苑二期工程項目,9號樓電梯安裝前,一名工人在9層電梯間附近作業時,不慎從9層電梯井墜落送醫后死亡。
當前處于“六爭攻堅”搶建設階段,各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全市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高度重視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大家進一步警醒起來,吸取血的教訓,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堵塞漏洞、排除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我委結合當前施工的特點,就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主管部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緊迫性,堅決克服麻痹大意和僥幸思想,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嚴格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要充分認識近期一些項目集中開工、部分企業趕工期、搶任務對安全生產的挑戰,有針對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管,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管控
各地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大型工程、高邊坡堆土、支模架、腳手架、深基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控,實時掌握本轄區內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數量、位置、施工進度、責任人員,落實專人巡查管控,加大檢查巡查頻次,嚴防嚴治各類安全隱患。建設各方主體要對本單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險源施工進行“一對一”管控,落實責任人員,專人全程盯防,確保重大危險源一個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圍內。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標準規范認真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要嚴格驗收環節,施工過程必須按照專項方案作業,不得擅自變更或降低安全措施,要組織各方主體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三、切實做到“有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管理”
在施工現場,所有作業必須在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做到“有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管理”,特別是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及工作日的清晨、中午、夜間等時間段,在施工作業中更應有項目部管理人員或監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督,杜絕“有施工作業無安全管理”。
四、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地、各單位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認真查找建設各方主體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人員配備、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問題,重點排查起重機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腳手架、高處作業等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抽查力度,凡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或者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不力的企業、項目一律予以停工,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五、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各地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結合標化工地、綠色工地創建工作,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化、安全防護標準化和場容場貌秩序化。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安全標準和要求,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六、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和事故查處力度
各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限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嚴格事故查處:一是對發生事故的建筑工地實施掛牌警示;二是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并抄送各方主體相關部門;三是事故情況一旦上報,立即對事故責任單位信用扣分,并列入季度重點監管;四是立即啟動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復查,上報省建設廳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別進行暫扣;五是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過一般事故的,取消其當年度事故發生地所承建項目的安全評優資格,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當年度全市范圍內所承建項目的安全評優資格。各地要嚴格實行約談、問責、通報制度,對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或發生事故的企業及時進行約談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