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關于轉發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安質監〔2018〕22號
各有關單位、各科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六爭攻堅,三年攀高”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工作,現將《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8〕3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項目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我站成立以站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寧波市市區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防塵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計劃,保證資金投入,落實主體責任。
二、各參建單位應按照方案中工作步驟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階段任務,并定期對施工現場圍擋、渣土和泥漿外運、車輛沖洗設施等方面進行檢查,按照“9個100%”的要求,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控制日常管理工作臺帳(見附件2),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建設單位應每月28號前及時向我站報送施工揚塵治理工作落實情況(見附件3)。
三、各參建單位在中、高考期間,應嚴格落實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特別是距離居民區較近和學校附近的施工場地,要盡量減少施工噪音,切實遵守夜間施工管理規定,不得影響考生正常學習、休息和考試。
四、我站將在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及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給予通報批評并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嚴肅查處。
附件:1.《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8〕37號)
2. 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項目臺賬表
3. 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項目清單表
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2018年5月21日
甬城管〔2018〕37號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
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城管(綜合執法、建設)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
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六爭攻堅,三年攀高”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防治工作,全面鞏固建設工程圍檔整治提升行動成效,根據《寧波市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和《寧波市城區建設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揚塵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工程參建單位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進一步建立完善揚塵防治長效監管機制,提高城市揚塵防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減少對空氣環境污染,促進空氣質量的有效改善。
二、整治范圍和控制指標
(一)整治范圍
市中心城區和各區縣(市)建城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建筑渣土運輸揚塵整治;城市道路保潔揚塵控制。
(二)控制指標
1.位于城區主要路段的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
場沿工地四周連續圍擋設置率100%,且符合寧波市建設工程圍檔整治提升行動要求;
2.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現場的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入庫、入池,遮蓋率達100%;
4.施工現場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蓋、綠化等措施落實率100%;
5.施工現場出場車輛沖洗設施設置及沖洗制度落實率100%;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率100%;
7.施工現場主出入口處設置工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標牌(載明“五牌二圖”、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等信息)設置率100%;
8.市政道路開挖等作業防塵措施落實率100%;
9.易產生揚塵的區域設置揚塵監測設備,每個項目不少于3個監測點。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5月20日前)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對轄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部署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筑工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督促項目部建立各類建筑工地項目清單(見附件4)、臺賬(見附件5),并作為每次檢查的內容之一。
(二)實施整治階段(2018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
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各參建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區縣(市)主管部門制定工作計劃,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針對施工現場、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城市道路保潔揚塵開展督查檢查,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于每月底前向市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3)。市局將適時進行實地督查,確保施工揚塵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進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對揚塵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回顧總結,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鞏固治理成果,確保揚塵控制工作的深入開展。將揚塵整治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作為評選標化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的必要條件,對未達標責任企業按相關法規和規定從嚴處罰。
四、職責分工
詳見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局成立寧波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2)。各地、各單位及市政公用(軌道交通)項目參建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把施工揚塵防控工作作為落實“六爭攻堅,三年攀高”的重要內容,落實責任,保障投入,精心組織。
(二)強化責任狠抓落實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切實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及時足額支付。并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監理責任,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主體責任,應當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渣土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渣土運輸相關管理要求,嚴防建筑渣土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和違規傾倒現象。
(三)強化監督務求實效
各監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管力度,確保建設工程揚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強化源頭監控,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關口前移,做到事先告知、服務在前。從辦理登記入手,重點審查工程項目揚塵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施工現場防治措施的落實。強化日常監管,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加強對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拋、灑、滴、漏等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協作配合、強化聯動,共同實施對建設施工揚塵污染的監管,全面提升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四)完善機制建立長效
各地、各單位要將揚塵污染納入日常的監管和整治范圍,經常研究、分析施工工地或行業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定期深入到一線檢查,解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要充分運用信用體系和建筑渣土運輸處置監管平臺,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凡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停工整頓,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要作為不良行為錄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