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監察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浙建安辦〔2019〕10號)要求,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三防”工作,有效防范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切實減少事故總量,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治理工作,集中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等問題,提升高處作業施工安全防范標準化水平,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有效降低事故總量,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
二、治理范圍
全市范圍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三、工作重點
(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情況。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是否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各類作業操作平臺、卸料平臺、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各類垂直運輸設備是否編制專項安拆方案;是否經驗收(論證)合格簽字后作業。
(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重點檢查項目是否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是否開展安全三級教育;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的有關規定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安全技術簽字交底,是否告知從業人員安全危害因素,交底是否具有針對性;高處作業人員是否經過體檢合格后上崗;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是否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是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前,是否組織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簽字;臨邊、洞口防護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攀登與懸空作業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墜落設施是否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中給予明確,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施工現場立體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部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地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夠到崗到位;是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是否建立專項檔案,是否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自發文之日起—4月30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和企業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確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治理階段(5月1日—12月20日)
采取企業全面自查自糾和監管部門重點抽查督查相結合的方式。
1、自查自糾。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每季度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要按照相關制度規定、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對照企業自查表(附件1)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如一時無法整改的必須暫停施工,并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將企業自查表報所管轄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
2、監督檢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每季度要在企業和項目部自查的基礎上,開展檢查抽查工作。對不按時上報排查表的以及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的建筑工程項目進行重點抽查。我局將對全市隱患排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及企業和項目部要認真總結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健全預防高處墜落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高處墜落事故是我市建筑施工領域多發易發事故類型,占近年來事故總量50%以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和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行動各項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有效防范高處墜落事故,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二)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在檢查抽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檔立冊、跟蹤到底、整改到位,重大問題要掛牌督辦;對專項整治行動、隱患排查等工作開展不力,存在嚴重隱患未發現或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頓;對危大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未按專項方案施工及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律暫扣企業安許證,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三)完善機制注重長效。通過此次專項行動,總結先進經驗,進一步健全完善防范高處墜落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全面推廣定型化、工具式防護設施,進一步提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質站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別上報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季度統計情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報我局質安處。聯系人:劉凌宇,聯系電話:89180543,傳真:89187253,QQ:849191476。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