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市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企業總站,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2019年5月24日下午16點13分左右,鎮海區鎮海新城南區同心路地塊鎮海1688新青年廣場(東區)二期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該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上海榮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專業分包單位為香山紅葉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三防”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力完成新中國成立70周年保安全、保穩定任務,根據省建設廳安委辦《全省建筑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我局制定《全市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6月25日
全市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力做好新中國成立70周年保安全、保穩定工作,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深刻吸取河北衡水“4•25”和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三防”工作要求,通過開展全市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促進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監管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切實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推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
二、行動時間及范圍
時間: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三、治理重點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主要對象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和管理要求應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7號)和《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文件要求實施,同時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治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重點治理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三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及起重吊裝作業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及現場執行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定期檢測、日常使用、維護保養以及技術檔案管理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的是否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教育培訓情況;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和現場運行情況;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基礎、連接部件、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附墻裝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況;
8.建筑起重機械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二)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等重點治理內容
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鋼管扣件租賃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交底、方案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后檢查驗收,以及混凝土澆筑工序、現場監測等制度執行情況;
3.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實施情況;
4.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安全防護網、腳手片消防安全情況;
6.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撐系統等新技術推廣應用情況。
(三)深基坑重點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工程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對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糾情況;
2.相關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包括基坑支護、土石方施工、內支撐結構安裝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編制、專家論證、審批、方案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實施以及驗收情況;
3.深基坑臨邊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坑邊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機械等荷載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情況;
5.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變形監測情況,密閉空間防水施工通風情況;
6.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情況;
7.相關的應急預案編制、防汛防澇防臺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置、保管,以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8.本地區(本單位)開展深基坑專項整治臺帳的建立情況。
(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重點治理內容
1.盾構機吊裝、盾構機進洞出洞、盾構機開倉換刀、施工監測等安全管理情況;
2.盾構作業穿越重大風險或復雜環境安全管理情況;
3.盾構掘進及姿態控制情況(前期工作、專項方案、作業環境、質量缺陷、線路偏差、缺陷修補、施工記錄等);
4.盾構機選型、適應性分析、安裝調試管理情況;
5.盾構施工開倉與刀具更換安全管理情況;
6.有害氣體的監測和通風落實情況;
7.聯絡通道冷凍法施工安全管理情況;
8.電瓶車水平運輸的安全管理(軌道安全、防溜車、倒車影像);
9.管片堆放與管片拼裝管理情況。
(五)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有限空間作業)重點治理內容
1.周邊防護情況,包括對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施工單位采取現狀探勘、專項遷移方案、專項防護措施及對工程支護結構、圍巖以及工程周邊環境的施工監督情況;
2.管廊內防積水排水設施設置及落實到位情況;
3.針對管廊內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
4.各類孔口安全防護情況,通風與防塵作用安全防護情況;
5.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
6.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護情況;
7.管廊內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六)重大隱患和事故重點治理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深基坑等各項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落實情況和隱患督促整改情況;
2.對發生事故的各項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事故通報、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落實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9年6月28日之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建筑安全生產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安全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制訂本地本部門專項行動方案,并做好相應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和檢查督查階段: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一是全市建設工程要以工程項目部為單位,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相關要求,以每月一次的原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同時填寫《項目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治理檢查表》(附件2),一份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項目部存檔備查。二是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安質總站要在企業、項目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每月開展一次檢查,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時以及拒絕整改的工程要及時對責任企業和人員進行處罰,并落實整改。我局將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3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和企業要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并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安質總站將工作總結分析報告在2020年3月底前上報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二)嚴格執法,注重長效。各地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責令企業限期注意整改到位;對施工現場未編制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規程施工等重大隱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別是因此引發事故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大力推進信息化監管、工具式支模架、標準化防護等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制訂本地區工作目標,加大“智慧工地”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危大工程安全防范水平。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定期分析、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企業要認真總結經驗和做法,加以推廣,積極引導各方主體扎實開展工作,力求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