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住宅工程強化監管制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監管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工程參建單位市場行為,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住宅項目交付品質,實現我市住宅工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現就我市實行住宅工程 “強化監管”制度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強化監管”范圍
(一)近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安全事故的在建住宅項目;
(二)住宅銷售均價與樓面地價價差過低的在建住宅項目。
二、住宅工程“強化監管”主要措施
(一)強化施工圖設計管控。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大對“強化監管”住宅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力度;強化設計變更管理,重大設計變更應通過審圖機構確認,杜絕通過設計變更方式降低設計質量行為的發生;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對“強化監管”項目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采用最低標準設計分部和分項工程的監督檢查頻率,做到應查盡查全覆蓋。
(二)強化房屋主體結構施工質量抽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混凝土強度的監督抽測比例,原則上每個單體至少要進行一次混凝土強度取芯檢測與樓板厚度監督檢測;強化抽查混凝土施工記錄,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兩個月不少于一次,嚴厲查處故意縮短混凝土養護時間違規提前進入下道施工工序的情形。
(三)強化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重點查處建設單位是否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發包,是否提前開工,是否將一個單位工程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進行發包,是否違反施工合同約定或未經總承包單位同意或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指定分包單位;施工單位是否存在直接或變相方式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分包單位是否存在未按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與建設單位發生工程款收付關系。
(四)強化施工現場人員管理抽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對關鍵崗位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情況、配置數量、到崗履職等進行嚴格抽查,按照規定要求落實專業承包單位的人員配備及到崗履職,嚴格查處人員配備不到位、不到崗、不履職和違規掛靠等行為,原則上一個年度抽查不少于兩次。
(五)強化監理責任落實檢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對監理臺賬的抽查頻次每兩個月不少于一次,重點抽查監理旁站記錄的完整性、監理臺賬中的原材料進場報驗復驗情況、監理通知單或監理聯系單整改閉合情況、工程款支付監理審核等相關臺賬,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嚴格處理。
(六)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督促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工資款分賬管理制度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原則上一年應抽查不少于三次,并涵蓋夏季、“兩節”期間、重大活動等關鍵節點。
(七)強化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抽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對“強化監管”項目的文明施工抽查頻次每兩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勞保用品進場記錄、質保資料、發放記錄等應當定期檢查;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裝等住宅項目工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該分項分部工程施工持續期間內每兩個月檢查不少于一次,對于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持續期間內每個月檢查不少于一次,重點抽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參建單位自身定期巡查檢查等情況。
(八)強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監督檢查力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定期抽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記錄與驗收記錄并與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核對,其中地基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應強化對樁基施工記錄的抽查,涉及到建筑防水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強化驗收記錄和蓄水試驗的抽查,裝飾裝修分部分項工程應強化表觀質量的抽查。
(九)強化全裝修交付樣板房質量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嚴格對照全裝修質量管理規定,落實交付樣板房現場踏勘檢查工作;全裝修住宅價格評估機構應認真開展裝修材料、設施設備等價格評估工作。
(十)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監管。納入“強化監管”住宅項目工程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要求辦理,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提高到100%。
三、住宅工程“強化監管”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部署。住宅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協調落實房產管理、質量監督、造價管理、企業管理等部門聯動,動態梳理轄區內符合“強化監管”要求的在建住宅工程,按照工作目標制訂實施方案、細化監督措施,確保住宅工程強化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執法力度。強化監管工作要與日常監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各地在“強化監管”工作過程中在對發現的問題應書面通知責任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并做好整改復查工作;充分發揮建設單位信用評價系統作用,對整改不到位的建設單位予以信用扣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監督考核。優先將“強化監管”的住宅項目納入全市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檢查范圍,市住建局將定期通過巡街執法等方式對“強化監管”的住宅項目進行檢查,對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強化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抽查。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