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2020年3月26日,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金華北路東側、靜遠西路北側的鎮海新城ZH07-03-44-01地塊項目(康賽妮幼兒園項目),因起重機械吊裝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該工程的建設單位為寧波智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為華錦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象山華錦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浙江育才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2020年9月8日下午,寧波市大榭開發區萬華寧波高性能材料研究院項目,因起重機械吊裝發生一起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該工程的建設單位為萬華化學(寧波)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為煙建集團有限公司,專業承包單位為山東遠東偉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浙江新合興建設有限公司。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全面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現將《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27日
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力助推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第二輪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實施“防危大、防高墜、防死角盲區”安全提升工程,全面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減少建筑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省建設廳《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浙建安辦〔2020〕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我市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保險+服務”創新機制,通過深入開展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深入排查整改建筑起重機械風險隱患,鞏固推進“保險+服務”,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檢測、使用、維保等重點環節行為,構建建筑起重機械實名制管理體系,加強設備全壽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起重機械一體化、信息化管理體系,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力求從體制機制和人員素養上有效預防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為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行動時間和治理范圍
行動時間: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底。
治理范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在用的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流動式起重機。
三、治理重點
(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吊裝應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超過一定規模的、或使用條件復雜的起重機械工程應按規組織專家論證。存在群塔作業的工程應編制并實施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機停層平臺、安全通道和防護棚等應有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應結合起重機械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二)設備資料和現場實體檢查情況。在用起重機械均應具備制造許可證明、產品合格證等資料,辦理產權備案、使用登記等手續。安裝、拆卸、租賃、維保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相應合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或簽訂總分包安全協議書。在用起重機械設備基礎、主要受力部位、連接部位、安全保護裝置、附墻裝置、吊具等應完好,涉及起重機械高空和臨邊作業的相關防護裝置要安裝到位。
(三)單位資質、人員資格情況。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作業單位應具備相應起重機械安拆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司索工必須持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且應為安裝、頂升、拆卸專業承包單位的在職聘用人員。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機構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現場監督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監理單位應開展專項巡視檢查。起重機械進行安拆、頂升、吊裝工作時,嚴格執行帶班制度、交底制度和旁站制度,認真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三定制度,安裝單位裝拆人員數量及工種配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專人司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要嚴格落實“十不吊”要求,保證安全作業距離。施工升降機作業時,要嚴禁機動(含電動)車進入吊籠。
(五)檢測驗收和定期維護情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和安裝、頂升附著作業完成后,安拆單位應及時開展自檢,總包、監理及相關單位應及時委托檢測并組織驗收。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第三方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的檢查、維護應按要求進行,并做好記錄。超過一定使用年限(參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T189-2009)的起重機械,應由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施工單位應制訂并組織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按要求開展安全三級教育,并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2010)的有關規定對所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安裝、頂升、拆卸、吊裝作業前,應結合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節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七)建筑起重保險和服務情況。建筑起重機械承保的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起重機械保險工作機制和相關規章制度,制訂統一的檢測與風險管理服務流程與標準,定期組織施工、監理、起重機械租賃、安裝、維保等單位從業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培訓。風控機構按照標準規范提供嚴格的定期檢查服務,對設備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風控檢查發現隱患整改情況跟蹤落實。檢測單位應按標準規范,對設備進行使用前檢測和定期檢測,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報告及時上報屬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和相關企業要按照任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確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積極開展動員部署。
(二)重點整治階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
1.全面自查自糾。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應督促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建設、施工、監理、起重機械設備安拆、租賃等)按照要求,以建筑起重機械實際運行狀況、設備操作人員資格情況等為重點,對工地內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糾,對應建立自查臺賬,確保每臺機械設備排查到位,對風險實施分級管控,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及時閉環整改。起重機械保險、風控和檢測等單位對自身履職行為進行自查自糾,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提供高質量服務。
2.嚴格檢查督查。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應對所屬的房建和市政(含軌道交通)工程起重機械和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全面排摸和重點整治。要摸清各類起重機械數量、現狀,梳理出需要重點治理的地區、企業、項目等清單,有根據、有針對性的依據清單加大檢查頻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并跟蹤落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加強對起重機械保險、風控、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查,發現工作質量不高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通報曝光和區域限入等措施,并抄報市場監管部門。我局將適時對起重機械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推進智慧管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要在持續整治安全隱患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智慧監管,按照《關于全面加快寧波市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甬建發〔2020〕72號)文件,有序有力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盡快將起重機械安全監控設備納入“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推廣應用網上申報、審核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并在浙江省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云平臺(暫名)上線后,我市平臺與其做好端口對接和數據導入工作。根據我市建筑起重機械“保險+服務”及相關工作實際,具體工作要求如下: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實現起重量、力矩、幅度、高度、回轉、風速的監控報警、超限斷電控制和安全位置預設功能等功能,系統應以圖形、圖標或文字的方式向司機顯示當前主要工作參數及塔機額定能力比對信息,并能至少存儲最近16000個塔機工作循環數據,鼓勵使用塔機制造廠家配置的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系統;二是既有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正在使用的、且按發文之日起算將繼續使用期限超過6個月的塔式起重機械,應在2021年1月1日前自行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三是到2021年6月底全市建筑工地在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應達100%的目標,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建筑塔式起重機械,禁止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施工現場使用。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
1.推行建筑起重機械實名制管理。按照省建設廳統一要求,推行建筑起重機械實名制管理工作。利用二維碼、大數據等各類有效信息技術,賦予建筑起重機械唯一的“身份”信息,并在“智慧工地”管理平臺上一一對應,實現每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基本信息(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等)、以及使用驗收、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隱患查改等信息的查驗和大數據共享。
2.探索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綜合服務。在條件合適的區縣(市)試點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探索解決分段管理帶來的安全問題。
3.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根據《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第二輪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結合建筑工人實名制,推進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規范作業和人員變更等管理,探索建立個人信用管理,便于事前查詢人員違規違紀和獎懲信息,提前排除用工隱患,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幾率。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要認真總結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深入查找不足,提煉有效經驗,通報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切實有效的防范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起重機械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我局將針對隱患查改、監管執法、信息化管理等情況組織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起重機械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極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我市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極端嚴峻,各地各相關單位務必要認清形勢、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有力推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治理行動落實落細。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要進一步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狠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主體單位和起重機械租賃、安拆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程序,嚴把機械設備及構配件進場驗收關口,切實執行建筑起重機械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全面加強起重機械安拆、頂升、吊裝現場安全管理,嚴禁隨意綁扎、超載使用、擅自加大加高吊具、破壞安全保險裝置等危險行為。要同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業務培訓和作業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審核和持證上崗。建筑起重機械保險、風控和檢測單位要按照我市建筑起重機械保險和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切實發揮有效作用,促進“保險+服務”創新模式落地有效,加強自身行為管理,按規定嚴格履職到位,共同推動我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治理提升。
(三)堅持嚴管重罰。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市場總站,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一是查處違法違規市場行為,嚴厲打擊建設單位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施工總承包以包代管、專業分包單位掛靠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出借資質和無證上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采取警告、通報批評、限制承接業務直至清除市場等措施。二是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執法,對在檢查中發現的起重機械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跟蹤落實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責令停工,情節嚴重者應提請上級機關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屬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經檢驗檢測和安裝驗收或檢測驗收不合格的,存在嚴重隱患且無修理價值的起重機械,一律責令停止安裝使用或責令拆除。三是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凡是在治理行動期間發生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法律上限從嚴從重查處。強化人員問責,對因“三違”行為或履職不到位導致事故的“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現場其他責任人員,一律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加大問責力度,予以罰款、暫扣或吊銷資質資格證書和信用懲戒;構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市場總站,認真做好本次治理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分別于2020年10月25日、12月25日上報《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統計表》(附件2);自2021年起,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上報《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