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企業總站,市土木建筑學會、市勘察設計協會、市建筑業協會、市建設監理與招投標咨詢行業協會、市市政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因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質〔2005〕184號)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文件已廢止,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決定將《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甬建發〔2009〕162號)文件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本單位發布的、涉及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文件梳理工作,若存在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中的內容相抵觸的情況,應將相關文件予以廢止或修訂。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規范專家論證制度。要把危大工程作為日常監管、安全巡查的重點,加大抽查頻次和力度,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罰。我局將適時出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實施細則。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