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波市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波市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為了更好貫徹落實國家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6部委《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建城〔2020〕68號),根據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等6部門制定的《浙江省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浙建城發〔2020〕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寧波市綠色社區建設行動有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建設目標
以社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空間區域)為實施單元,將綠色發展理念以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方式,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全過程。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機制,打造基礎設施綠色化、社區環境宜居化、社區管理智能化、社區文化特色化的綠色社區,促使生態文明理念在社區進一步深入人心,推動社區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的向往。
2021年,全面啟動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努力實現全市40%以上的社區建設達標;2022年,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力爭全市60%以上的社區建設達標,基本實現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的目標,形成爭創綠色社區的良好氛圍,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人人崇尚綠色低碳生活。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共同締造。以生態文明理念為引領,聚焦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以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為導向,積極開展綠色社區建設行動,使建設行動得到全民支持和參與,實現綠色社區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立足社區內部自然稟賦,以補齊短板、完善設施、提升服務、長效管理為著眼點,開展綠色社區建設行動。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首創精神,科學規劃、分類指導,以和睦共治、綠色集約、智慧共享為內涵特征,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綠色社區建設,打造有歸屬感、舒適感和各具特色的綠色社區。
(三)系統聯動、統籌推進。按照市級指導、區級推動、居民參與的原則,加強各級政府、各部門協調聯動,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將建設行動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美麗城鎮建設、園林城市創建、海綿城市建設、智慧安防小區建設、城市有機更新、垃圾分類、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等活動有機結合,優化要素配置,形成各類建設活動集約化推進的良好局面。
(四)黨建引領、長效管理。堅持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和生態文明建設新需要,以基層黨建為引領,聚焦人本化、生態化、數字化三維價值坐標,不斷探索創新符合社區實際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多方參與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使綠色社區建設持續發揮效用。
三、建設內容
(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的治理機制
1、堅持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將綠色社區建設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主體作用,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統籌協調業主委員會、社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開展多種形式基層協商,多方共同參與綠色社區創建。
2、推動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謀劃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方案,有效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生活垃圾分類、節能節水、環境綠化等工作。
3、推動城市管理執法進社區,建立住建、公安、綜合執法、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綠色社區日常監管。
(二)推進集約高效的基礎設施改造
1、結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等工作為抓手,在改造建設中落實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理念,綜合治理社區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損等安全隱患,暢通消防、救護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水平。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舉措推進社區海綿化改造和建設,因地制宜推廣海綿理念,促進雨水就地蓄積、滲透和利用。
2、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各居住小區均建有設施齊全、標識規范、管理到位的各類投放點、歸集點、清洗點及便民回收點。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大件(裝修、綠化)垃圾投放點,三類垃圾實現日產日清。小區內部及建筑退紅區域不得出現垃圾包、垃圾堆,建立健全街道、社區、物業、環衛、志愿者和居民等協同推進生活垃圾工作機制,提高分類質量和回收利用率,到2022年各居住小區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準確率達到80%以上。
(三)營造綠色宜居的社區環境
1、因地制宜開展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合理布局和建設各類社區綠地,規范綠地養護制度,推進屋頂綠化、花園陽臺綠化、平臺綠化等立體綠化合理計入綠地率,增加蔭下公共活動場所、小型運動場地和健身設施,進一步提升綠地保護水平充分發揮綠地的生態保護、休閑游憩、防災避險等綜合功能。
2、統籌利用好地上、地下空間,合理配建停車及充電設施,優化停車管理。鼓勵采用立體塔庫、地下井筒式停車庫等新技術、新工藝,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公共停車場等措施等方式,提升社區停車設施供給能力,同時社區停車秩序規范,無占壓消防、救護等生命通道的情況。推動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研究編制適老化改造設計導則。
3、進一步規范管線設置,實施架空線規整(入地),加強噪聲治理,提升社區宜居水平。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問題,加快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在衛生防疫、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結合綠色社區建設,探索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和諧社區。
(四)強化智能安全的社區管理
1、推進社區市政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統智能化建設。搭建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集成不同部門各類業務信息系統。整合社區安保、車輛、公共設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記等數據信息。推動門禁管理、停車管理、公共活動區域監測、公共服務設施監管等領域智能化升級。
2、推動物業管理提質擴面,物業管理覆蓋面不低于30%。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建設,構建數字化物業管理體系、規范和提升物業管理水平。
(五)培育和睦共治的特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區宣傳教育制度,加強培訓,完善宣傳場所及設施設置。運用社區論壇和“兩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發布綠色社區建設活動信息,定期對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等相關人員開展綠色生活主題宣傳培訓,使生態文明理念扎根社區。依托社區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生態環保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帶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貫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編制發布社區綠色生活行為公約,倡導居民選擇綠色生活方式,節約資源、開展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區綠色文化。
2、加強社區相關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明確管理和養護責任,開展古樹名木保護范圍清理行動和健康體檢行動,進一步提升保護水平。展現社區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四、創建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各區縣(市)按照統籌規劃、分步推進、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全面動員部署。
各街道對轄區內社區現狀進行調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區實際情況,梳理存在問題和不足。在摸清底數基礎上,優先安排居民創建意愿強、積極性高、有工作基礎、較容易達標的社區開展創建行動。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各區縣(市)在開展創建行動試點基礎上,一方面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針對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采取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推廣試點社區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進建設活動全面開展,2021年底前將建設行動范圍擴大到屬地40%的社區。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月至12月)
各區縣(市)要鞏固2021年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在2022年底實現60%以上的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標。同時,全面系統總結綠色社區創建行動開展情況,建立、補充、完善有關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為持續開展綠色社區創建工作奠定基礎。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積極參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及時溝通相關工作情況,做好全市綠色社區建設行動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工作。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將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發改、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共同指導推進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行動方案和綠色社區評估認定辦法,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21年6月底前將屬地實施方案報市住建局。
(二)抓好示范引領。各區縣(市)要建立激勵先進機制,轄區內新建商品住宅小區、2019、2020年實施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較多的社區可優先作為試點,加快補齊短板弱項,盡快建設一批綠色社區建設行動示范教育基地。在此基礎上以點帶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推進屬地綠色社區建設行動。
(三)做好總結評價。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對屬地綠色社區的初評,并將年度總結評估報告和初評后的綠色社區名單、數量、比例上報市住建局,并填寫《綠色社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9月底前,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屬地上報綠色社區進行綜合評審,并對各區縣(市)綠色社區建設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行評價,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形成年度報告報送省建設廳等相關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統籌政策支持。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爭取資金支持。應統籌利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海綿城市建設、智慧城市建設、智慧安防小區建設等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推進綠色社區創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參與綠色社區建設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綠色社區建設中各類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
(二)強化技術支撐。各區縣(市)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中,應積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要因地制宜加強綠色環保工藝技術的集成和創新,加大綠色環保材料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力度。根據工作需要,立足本地實際,制訂綠色社區建設標準和指標體系。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市)要充分依托電視、報紙、兩微一端等各類宣傳媒體,加強綠色社區政策解讀,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導,宣傳綠色社區建設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同時,要動員志愿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綠色社區建設行動,營造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對綠色社區建設行動中涌現的優秀單位、個人和做法,要通過多種方式予以表揚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