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建筑市場總站,市建設安質總站,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化建筑市場行為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針對近期建筑工程領域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我局組織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安全基礎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權益,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市場現場“兩場聯動”機制。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明確現場監管職能,確保質量安全行為與行為主體監管協同、人員到崗履職與實名制考勤監管協同。要動態掌握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并實時更新維護項目狀態,及時排查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為風險隱患,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法律責任。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工程各方參建主體應按規定辦理進浙承接業務備案,在“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信息錄入并及時維護更新。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專業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完成合同信息錄入,對存在專業分包的應同步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信息錄入。企業集團總部應加強對下屬子分公司及所承接工程項目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依法依規將企業主體責任有效分解至相關人員個人責任。
(三)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為。建設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依法領取施工許可證,并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樁基先行進場”。
(四)整治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辈?、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攬工程,不得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各單位及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承攬業務,不得借用套用資質或違法“掛證”。
(五)落實關鍵人員責任。工程參建單位關鍵管理崗位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包括專業分包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切實按照實名制管理要求進行考勤,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建筑工人實名制考勤負總責,確保所有招用工人包括分包單位用工實名制管理全覆蓋。
(六)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責任企業和人員,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處罰力度,發揮失信懲戒機制作用,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5月16日—5月25日)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治理,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我局。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要圍繞專項治理重點任務,于2022年7月底前對轄區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監管留痕”要求,明確工程建設行為責任主體,并于8月底前報送《受檢工程基本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
(三)督查鞏固階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
2022年8月底前,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開展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處于樁基施工階段及裝飾裝修階段的房建工程項目要列為必查項。各級住建主管部門于8月底前報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檢查匯總表》(詳見附件2),我局將于9月起適時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專項治理重要性的認識,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的工作機制,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將專項治理與“除險保安”專項行動、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程建設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建設。
(三)提高監管效能。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通過數字化手段強化監管力量支撐。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完善“監管留痕”,提升治理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專項治理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6日